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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港區通行證核發作業要點經修訂公告實施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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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新修訂「金門港水頭港區通行證核發作業要點」、「金門港料羅港區通行證核發作業要點」業自公告日起實施,並依新修訂作業要點申辦一一○至一一二年水頭港區及料羅港區通行證,舊有一○七至一○九年水頭港區及料羅港區通行證自一一○年三月一日起全面停用。其公告事項分別披露如后,至於新修訂作業要點及相關資料,請至金門縣港務處網站下載或至金門縣政府網站點選「機關介紹-縣政團隊」進入金門縣港務處網站下載。
有關修訂「金門港水頭港區通行證核發作業要點」之主要公告事項:
一、自公告日起,依新修訂作業要點申辦一一○至一一二年水頭港區通行證,爰舊有一○七至一○九年水頭港區通行證自一一○年三月一日起全面停用。
二、申辦水頭港區通行證請依其要點三、四、五、六及填具申請書辦理,人員通行證每張工本費計新台幣二百元、車輛通行證每張工本費計新台幣三百元,請依規定繳入專戶,另為利於金門縣港務處審核作業,資料證件不完備者恕不受理,通知補齊(正)後再予以受理。
三、有關通行證遺失(含臨時證、貴賓證)依其要點六、應書面報請金門縣港務處註銷及副知港警,申請補發人員通行證每張收取新台幣二百元、車輛通行證每張新台幣三百元。
四、進出港區各作業人員、車輛,均應主動出示證件,接受港務警察之檢查。
有關修訂「金門港料羅港區通行證核發作業要點」之主要公告事項:
一、自公告日起,依新修訂作業要點申辦一一○至一一二年料羅港區通行證,爰舊有一○七至一○九年料羅港區通行證自一一○年三月一日起全面停用。
二、為維護港區秩序與安全,限制非港區作業人員進出規定,本次核發經常進出港區之行業別(例如:航運業、裝卸業、船務代理報關業、汽車貨運業、機關)屬「長期通行證」,非屬上述長期通行證行業別者(其他行業別),原則僅得換發臨時通行證。惟針對少數行業別進出頻率較高者,經統計一○七至一○九年平均進出次數達每周一次者,或上一年度平均進出次數達每周一次者,得於次一年度申請短期通行證。
三、增訂「金門料羅港區汽車臨時通行證登記名冊」,以落實港區人員進出管制,並方便記錄換發臨時證公司行號之進出次數,以作為次一年度申請「短期通行證」之依據。
四、申辦料羅港汽車通行證請依其要點三、五、六及填具申請書辦理,每張工本費計新台幣一百整,請依規定繳入專戶,另為利於金門縣港務處審核作業,資料證件不完備者恕不受理,通知補齊(正)後再予以受理。
五、進出港區人員、車輛,均應主動出示證件,接受港務警察之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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