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身障停車位 小心挨罰
浯江北堤路旁身心障礙停車格遭違規占用,經民眾檢舉,金城分局前往取締。(金城分局提供)
針對民眾關心本縣公有停車場部分身心障礙停車格遭違規占用,金門縣警察局金城分局表示,該分局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取締告發,請民眾多加注意。
金城分局表示,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等規定,身心障礙停車位僅限合法持有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或身心障礙專用車牌之身心障礙者本人,或其配偶、親屬乘載身心障礙者本人時使用,為避免「一照多用」,即影印同一張識別證佔據專用停車位,依規定使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者,除掛有專用牌照之車輛外,應將專用停車位識別證置於汽車擋風玻璃明顯處或黏貼於機車車首,以供查核檢驗。
金城分局長胡淑淨也提出,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6條規定:公共停車場應保留百分之二停車位,作為行動不方便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車位未滿五十個之公共停車位,至少應保留一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非領有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明者,不得違規占用,並且透過明顯標誌顯示,因此呼籲民眾千萬不要貪圖一時便利違規停放,影響身心障礙者等權益而損失受罰,金城分局將會不定時實施稽查取締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