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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節能績效優先補助項目申請中 2/1截止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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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門縣政府建設處發佈受理一一○年第二次「節能績效保證計畫」之期間及優先補助項目申請業已開始,申請期限至二月一日止(以郵戳為憑),補助對象為依法設立登記之法人、醫療機構、機關及學校,凡符合補助條件,均可提出申請補助。另申請建置能源管理系統者,必須於申請計畫書詳細說明系統架構規劃及建置後所採行之能源管理做法,承諾後續藉由能源管理系統可再節電之效益,並於改善後一年提出成效報告,同時提供再節電效益之佐證資料。
縣府建設處說明經濟部能源局公告今年第二次「節能績效保證計畫」之期間及優先補助項目的補助條件:(一)、申請補助單位契約用電容量達100瓩以上或整合自身及所屬(轄)單位累積契約用電容量達500瓩以上者。(二)、績效保證計畫節能率不得低於10%。(三)該績效保證計畫項目未獲其他政府機關補助者。至於其詳細申請規定請參考「節能績效保證專案示範推廣補助要點」,指定送達地點為經濟部能源局(地址:104100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2號12樓)。
至於其補助額度:(一)、單一績效保證計畫補助金額以新臺幣500萬元為上限,且未超過該計畫執行經費20%為原則;整合自身及所屬(轄)累積契約用電容量達500瓩以上之績效保證計畫,補助金額以新臺幣1,500萬元為上限,且未超過該計畫執行經費20%為原則。(二)、申請單位為中小企業,其補助比例上限得提高為計畫執行經費30%。(三)、優先補助項目,其補助比得就優先補助項目部分所需經費,提高10%補助比例上限。
有關節能績效保證計畫之優先補助項目包括:(一)、動力機械設備:泵浦、風機、空氣壓縮機及馬達。(二)、服務業中央空調系統:水側系統耗能指標值小於0.75KW/RT、空氣側系統耗能指標值小於0.25kW/RT之改善項目。(三)、資料中心能源效率指標值小於1.5。(四)、建置能源管理系統。(五)、運用創能減少用電負載之設備技術。
另申請服務業中央空調水側系統耗能指標值小於0.75KW/RT者,應建置可視化監測系統,並配合提供改善後一年之量測資料,可視化監測系統需包含項目如下:(一)水側系統用電資訊:含冰水主機總用電功率、附屬設備總用電功率(含冰水泵、冷卻水泵及冷卻水塔)。(二)水側系統冷凍能力:含冰水系統主幹管冰水流量、進\出水溫度,並標示系統總冷卻能力。(三)水側系統冷卻能力:含冷卻水系統主幹管冷卻水流量、進/出水溫度,並標示系統總冷卻能力。(四)外氣環境資訊:含外氣乾球溫度(℃)及外氣濕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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