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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來最嚴重旱災 從寬認定災損農民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維智/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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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遭逢近50年來最嚴重旱災,針對農業災損補助非屬法所禁止者,縣長楊鎮浯日前再次要求建設處等相關部門應採從寬、從簡、從速原則認定,確實嘉惠災損農民。(翁維智攝) 金門遭逢近50年來最嚴重旱災,針對農業災損補助非屬法所禁止者,縣長楊鎮浯日前再次要求建設處等相關部門應採從寬、從簡、從速原則認定,確實嘉惠災損農民。(翁維智攝)

金門遭逢近50年來最嚴重旱災,針對農業災損補助非屬法所禁止者,縣長楊鎮浯日前再次要求建設處等相關部門應採從寬、從簡、從速原則認定,確實嘉惠災損農民。
對此,建設處代理處長陳世保表示,有關農業天然災害救助,查農委會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明定基層公所應辦理勘查作業,另農產業天然災害救助作業要點也規定「農民申請救助項目符合公告現金救助項目,且經基層公所派員實地勘查認定損失率達百分之二十以上者,始符合現金救助條件。」因此,對於農產物之損害情形,均應由公所現場覈實勘查認定以為明確。
建設處說明,因乾旱公告的農業天然災害救助,此次為金門地區首次辦理,各鄉鎮公所於受理時可能因為各種受理樣態不同,處理方式也略有不同。考量近年來因受極端氣候影響,後續仍有可能發生類似天然災害救助情事,且地區契作模式又與台灣不盡相同,因此早先縣府曾透過與各鄉鎮公所的協調會議,就是希望未雨綢繆、簡政便民,讓民眾得以申請天然災害救助,減少農民生產損失。
建設處指出,本次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如農民高粱已採收,公所可參採相關客觀證據判定高粱災損後,逕予認定。而為加快處理時效,於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系統登打時,可藉本縣農業試驗所提供契作系統協助勾稽,惟核定面積為0者,係本年度未種植高粱,應予以剔除。且公所於查定時,非屬本次公告現金救助項目者,也應覈實予以扣除。
至於在未雨綢繆浚深農塘部分,為趁乾旱期間多浚挖農塘,增加蓄水空間,109年度補助各鄉鎮公所浚挖農塘經費達1,942萬元,共計核定施作45處農塘,預估可增加6萬4千立方公尺蓄水量。
而為減緩極端氣候對於農業用水影響,也已彙整110-111年農塘浚挖需求,報請農委會規劃浚挖82處農塘,預估可增加20.5萬立方公尺蓄水量。另為於乾旱期間加速工程執行,擬先行動支110年度「災害準備金」2,100萬元,並已在去年底函請各公所,針對優先度較高之32處農塘(增加約6萬8,000立方公尺蓄水量),得以先行辦理發包招標作業,俟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再撥付予公所。
工務處也說明,地區各水資源回收中心每天排放水量約8,300CMD,目前已回收再利用量約5,300CMD,為利提升再利用量,自來水廠已研提放流水回收再利用改善計畫,預計建置揚水設施及輸水管線輸送至蓄存水塘,經費合計450萬元,期程為110-111年,計畫刻正陳核中,俟簽准後函請營建署申請補助辦理。
另研提攔蓄水相關計畫,預計辦理各項工程計10案,經費合計11億1379.6萬元,期程為109-114年,並已去年12月簽奉核准依計畫期程辦理;預計110年度辦理7案排水及攔蓄水計畫,2案已獲中央補助經費辦理,另5案已提報中央申請補助,餘將依計畫期程提報中央補助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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