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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修國民中小學畢業學力鑑定 1/22 1/25受理報名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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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一一○年度自學進修級畢業程度(含身心障礙國民)學力鑑定考試簡章出爐,將於二十二日及二十五日兩天上午九時至十二時(若需於二十三日、二十四日報名者,請先電話連繫,電話:082-327404轉203)在金城國民中學受理報名,考試日期定於三月十四日在城中舉辦,試場座次表於考試前一日公布於各試場公布欄,成績將於三月三十一日前公告或寄發成績單。
今年度,金門縣自學進修國民中小學級畢業程度(含身心障礙國民)學力鑑定考試依據教育部頒「自學進修國民教育學力鑑定考試辦法」及一一○年度自學進修國民中小學級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命題製卷試務工作會議決議辦理,宗旨在鼓勵失學國民自學進修,使經由鑑定考試承認其具有國民中、小學級畢業程度之學力。它的應考資格:
(一)、年滿十四歲(民國96年9月1日(含)以前出生)之國民(含取得「中華民國居留證」或「中華民國護照」者),得應國民小學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試。
(二)、年滿十七歲(民國93年9月1日(含)以前出生)之國民(含取得「中華民國居留證」或「中華民國護照」者),得應國民中學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試。
依報名簡章規定報名方式及手續:
(一)、應考人可親自或委託他人至現場填寫報名表報名(通信報名概不受理),如採取委託他人報名者,請受委託人備妥委託書一份及委託人、受委託人身分證影本各一份至現場報名。
(二)、繳驗國民身分證正本(驗畢發還),並繳交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三)、以「中華民國居留證」或「中華民國護照」身分報名者,須繳驗中華民國居留證正本或中華民國護照正本(驗畢發還),並繳交中華民國居留證或中華民國護照影本一份。
(四)、以往考試及格之科目,可檢附科目及格證明書正、影本各一份(正本驗畢發還),申請免考。
(五)、繳交最近三個月內二吋脫帽半身正面照片一式四張(背面請書寫考生姓名、出生年月日),並請備妥限時掛號回郵信封。
(六)、領取准考證。
(七)、身心障礙國民如需特殊應考方式應於報名表上填註,並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正、影本各一份(正本驗畢發還),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
金門縣自學進修國民中小學級畢業程度(含身心障礙國民)學力鑑定考試日期定三月十四日(星期日)舉行,考試地點在金城國民中學,考試範圍:一、現行國民中學109學年度畢業班三個學年所使用之課程綱要為範圍。二、現行國民小學109學年度畢業班六個學年所使用之課程綱要為範圍。
其及格標準及資格:一、各科成績均以六十分為及格、一百分為滿分。二、全部考試科目均及格者,或當次考試各科目均達五十分(含)以上,而總平均達六十分(含)以上者,由金門縣政府發給國民中學或國民小學畢業程度同等學力鑑定考試通過證書。三、未符合第二款發給通過證書標準時,但部分考試科目達六十分(含)以上者,由金門縣政府發給各該考試科目及格證明書,以後報考本考試得免考及格科目,如累計其全部考試科目均及格時,發給國民中學或國民小學畢業程度同等學力鑑定考試通過證書。四、前項部分考試科目及格證明書,於參加其他同級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時均予承認。
另,該學力鑑定考試複查成績,限於書面提出申請,請於今年四月九日(星期五)前向縣府提出申請彙辦,並述明「考試級別、姓名、座號、複查科目、複查前成績」等項並附回郵信封(貼足限時掛號郵票四十三元及書面收件人地址、姓名),逾期或手續不全者不予受理。
縣府提醒,應考人通信地址如有變更,應即時通知金門縣考試承辦單位金門縣立金城國民中學,並且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應考人應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防疫措施;如經勸導仍不配合者,禁止進入試場,並以「缺考」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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