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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結婚登記可提前辦理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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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曆金鼠年歲末,二○二一新年伊始,許多新人締結連理辦理新婚典禮,完成終身大事,共組新家庭。金門縣政府民政處表示,新人如在一一○年春節連續假期期間結婚,可於春節連續假期前三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戶所將依結婚當事人指定之日期,完成結婚登記,亦祝福新人新婚快樂幸福。
新年新希望!依據縣政府民政處公告:新人如在一一○年春節連續假期期間(二月十日至二月十六日)結婚,可於春節連續假期前三個辦公日內(二月五日、八日、九日),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戶所應依結婚當事人指定之日期,完成結婚登記。
縣府民政處指出,依「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作業規定」第四點規定:結婚當事人除於結婚登記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者外,如無法於結婚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者,得於結婚登記日前三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戶政事務所應依結婚當事人指定之日期,完成結婚登記。前項指定之結婚登記日不限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規定之辦公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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