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慰助金申請1/29截止
二○二一歲次辛丑金牛年春節將屆,金門縣歷經戰地政務時期五十五歲至六十四歲一一○年春節慰助金申請期限,亦即將於二十九日下班前截止申請,凡符合資格者且尚未申請者,要把握最後幾天,以「親自辦理」、「委託他人辦理(需填妥委託書)」、「郵寄(雙掛號)逕寄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信封上請註明「申請金門縣歷經戰地政務時期五十五歲至六十四歲三節慰助金」等方式,逕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民政課提出申請,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金門縣政府民政處提醒符合「戶籍現設籍金門縣」、「戰地政務終止前(八十一年十一月七日)曾設籍金門縣累積滿十年、年滿十六歲者」之鄉親,倘於一一○年二月十二日春節當日前年滿五十五歲,符合資格者可在其今年春節慰助金申請期限內,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申請。
縣府民政處表示,倘鄉親係於「民國四十五年二月十三日以後出生及民國五十五年二月十二日以前出生」,尚未申請者,應於今年春節前十四日以前完成申請作業,倘未及於一月二十九日以前完成申請者,將自下一節次(今年端節)起發放慰助金,請鄉親特別注意,以免自身權益受損。
另這項慰助金完成初次申請後,符合資格者次節不用再次申請,縣府將於每年春節、端節、秋節各核發慰助金新臺幣一萬二千元,惟如果查有於各節前年滿六十五歲、死亡、戶籍遷出金門縣等情事者,縣政府將撤銷發放資格,戶籍遷出經撤銷發放資格者須俟遷入金門縣後再重新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