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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金門城跡公告為暫定史蹟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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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文化局經已公告「明清金門城跡」為本縣暫定史蹟。
金門縣文化局係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61條,公告事項有:
一、本縣「明清金門城跡」已依進入審議程序,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規定列為暫定史蹟。
二、暫定「明清金門城跡」史蹟範圍為:包含金門城東城門段、魯王亭及其周邊史蹟、文台寶塔、虛江嘯臥碣群、金門城碑碣及明代石板路遺蹟、明邵應魁之父邵朴庵墓道碑、漢影雲根碑碣。
三、相對位置:水頭聚落以東、古崗聚落以西。金門縣金城鎮明遺老街南邊、金門酒廠金城廠北邊。
四、鄰近地標:金門縣金城鎮明遺古街、文臺寶塔、金門城北門迴向殿、金門城南門傳統建築群。
五、暫定史蹟定著土地範圍為:
金門城東城門段:(0083)古崗段193、194、194-1、195、195-1、195-2、196、209地號、(0091)古塔段-217、217-5、217-6、218-4、221、225、226、227、228、229、230、231、232、233、234-1、235、236地號、(0290)金門城測段-177、197-1、197、199、200、201、496、536、537地號。
魯王亭及其周邊史蹟:(0083)古崗段258、259、260地號。
文台寶塔:(0091)古塔段218、218-1地號。
虛江嘯臥碣群:(0091)古塔段284地號。
金門城碑碣及明代石板路遺蹟:(0091)古塔段370地號。
明邵應魁之父邵朴庵墓道碑:(0083)古崗段212地號。
漢影雲根碑碣:(0089)東紅山段591-1、768、769、770、771、776地號。
暫定史蹟於審議期間內視同史蹟,應予以管理維護;暫定期限:110年1月19日起以六個月為限(「金門縣史蹟與文化景觀審議會議」110第1次會議前專案小組諮詢會議暨現場勘查會議通知單發文日110年1月19日起算);必要時得延長一次,期滿失其暫定史蹟效力。
本案公告期間為30日,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條及《訴願法》第14條,對於本公告不服者,請於本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6、58條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原處分機關(金門縣政府)向訴願管轄機關(文化部)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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