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原民語言發展計畫2/2截止申請
為落實族語家庭化、社區化及部落化,推動沉浸式族語教學及營造族語生活環境,並獎勵個人、家庭、社會團體及政府機關,一項獎勵原住民族語言發展實施計畫申請薦送即將於二月二日截止,有意參加個人或機關團體可把握申請薦送機會(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俟審查委員會所提得獎名單經核定後公告,並依其計畫獎勵,各獎項發給獎狀一幀及獎盃一座,以資獎勵。
原住民族語言發展實施計畫由原住民族委員會主辦,金門縣政府協辦,獎項及名額:一、終身貢獻獎一名。二、原住民族語言家庭獎一名。三、原住民族語言幼兒獎一名。四、原住民族語言保母獎一名。五、原住民族語言教保員獎一名。六、原住民族語言師徒制傳習師獎一名。七、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獎一名。八、原住民族語老師獎一名。九、推動族語團體獎一名。十、原住民族語言推動組織獎一名。十一、推動族語公務人員獎一名。十二、推動族語機關獎一名。
它的申請薦送方式依其計畫原住民族語言推動組織獎、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獎、原住民族語言師徒制傳習師獎、原住民族語言教保員獎、原住民族語言保母獎、原住民族語言幼兒獎等獎項之申請、審查原則及方式,依所屬專案計畫辦理。其餘獎項申請方式如下:(一)、終身貢獻獎及原住民族語言家庭獎:由個人自薦 或由機關、學校或團體推薦。(二)、原住民族語老師獎及推動族語公務人員獎:由機關或學校推薦。(三)、推動族語團體獎:由法人或團體自薦。(四)、推動族語機關獎: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自薦。
各獎項應於二月二日前,將相關申請資料函報原住民族委員會(請正式備函掛號寄送至:2492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6樓原住民族委員會教育文化處收(封面請註明「獎勵原住民族語言發展實施計畫」)。送審資料以不超過十頁為原則(不含佐證資料); 影印文件請以A4規格紙張,文件請裝釘整齊;照片請以4×6格式,並加註照片說明(相關表單可至原住民族委員會網站下載)。推薦時請深入基層、廣泛推薦,使真正對原住民族語言發展與推動之團體及人士,均能被發掘表揚,如經查明有偽造、變造、身分不符規定、提供不實資料、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令情形者,得於事實確認後,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繳其已領得獎狀及獎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