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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份0~2歲育兒津貼提前於春節連假前發放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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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社會處針對一一○年度金門縣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年度總清查已完成審核作業作出說明,一月份津貼已如期於一月十五日完成發放,二月份適逢農曆春節期間,相關育兒津貼將提前於春節連假前(二月十日)發放,並預祝大家新年快樂、闔府平安喜樂。
縣府社會處表示,依據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申領作業要點辦理年度總清查,申請人不須重新提出申請,統一透過中央資訊系統查調辦理,所查調資料為一○八年綜合所得稅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托育補助之申領狀態,清查期間如發現兒童及申請人有失蹤、兒童戶籍遷徙、扶養親屬關係異動或領取其他同性質之補助或津貼等情形者,將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審查不符結果(不符案件已於今(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以掛號方式寄送)。
縣府社會處指出,如需補正資料者,敬請申請人配合辦理於核定通知書收訖三十日內完成補正,逾期將需重新提出申請且不予以追溯補發津貼。其次,為響應環保,符合資格者將不再另行寄發核定結果通知書,如對未滿二歲育兒津貼發放程序尚有疑義,請於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致電社會處承辦人張小姐(082-318823轉67582)。
另縣府教育處之前也發佈二至四歲育兒津貼即起增加線上申請功能「可至教育部指定之資訊網站(https://e-service.k12ea.gov.tw)採網路線上申辦方式辦理」,並提供查詢核定結果,它的發放對象:
一、實際年齡滿二歲至未滿五歲學齡之我國籍幼兒。
二、父母雙方或監護人最近年度綜合所得稅率未達百分之二十家庭。
三、未領取因照顧該名幼兒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四、未就讀於公共化幼兒園或準公共幼兒園。
五、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此外,申請二至四歲育兒津貼在幼兒滿二歲當月還領有衛生福利部發放之零至二歲育兒津貼者,無須重新申請,由衛福部資訊系統提供資料審核;審核確認符合請領資格者,政府將自受理申請之次月起,按月於每月月底前撥付育兒津貼至申請人指定帳戶(父母其中一方、監護人或幼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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