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依規定讓車」交通肇事原因排第一
金門縣警察局統計去(109)年發生交通事故件數A1類(造成人員當場或24小時內死亡之交通事故)發生5件,與前(108)年同期比較無增減;惟A2類件數減少19件,A3類也減少11件,總件數減少30件,比率達2.5%,顯現警方防制成效。為有效防制交通事故發生,縣警局將持續針對易肇事路段加強交通稽查勤務,以減少交通事故發生。
依據縣警局交通警察隊的統計,地區109年交通事故發生A1類5件,死亡5人,A2類873件,A3類285件。與前(108)年同期比較總件數減少30件,其中A2件數減少19件,A3類減少11件。而交通事故肇事原因依序為「未依規定讓車」(365件、占28%)、「未注意車前狀況」(234件、占17%)、「應減速未減速」(223件、占17%)。
進一步分析109年交通事故發生時段前依序為16-18時(198件、占18%)、18-20時(162件、占14%)、12-14時(161件、占14%)。易肇事路段金城分局所轄依序為民權路(76件)、民生路(68件)、環島北路1段(59件)、伯玉路2段(43件)、伯玉路1段(36件)。金湖分局為環島南路4段(17件)、市港路(12件)、黃海路(11件)。
縣警局局長蔡祥春表示,為有效防制交通事故發生,警方將持續針對易肇事路段、時段、主要肇因等,規劃執行交通稽查勤務,取締重大交通違規,並運用現有手持式及移動式測速照相設備,機動取締超速違規。另有關酒後駕車之違法行為,警方抱持「零容忍」態度,將更加嚴格取締,以防止酒後駕車肇事的情形發生。而對於大學生(年輕)族群、高齡者、機車族等易發生交通事故之高風險族群,除持續推動「護老交通安全專案」維護高齡者用路安全外,並持續透過各項集會加強宣導民眾交通安全觀念,以防制交通事故發生及減少交通事故傷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