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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公布110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招生注意事項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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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一一○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招生注意事項出爐,縣府教育處昨日業已發佈,辦理招生之公立幼兒園共計二十一所,並釐定招生期程:(一)公告期程:四月一日起,將招生公告或簡章資訊,公告於各校(園)網站、公佈欄、縣內網站或報紙。(二)登記日期:預定四月十七日(配合國小時程辦理)。(三)登記地點:金門縣各公立幼兒園。(四)報到及註冊日期:由金門縣各公立幼兒園自訂。
公立幼兒園辦理一一○學年度招生之公立幼兒園共計二十一所,名單披露如后:
一、金城鎮:金門縣立金城幼兒園、金城鎮古城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金城鎮賢庵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金城鎮古城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金水分班。
二、金湖鎮:金湖鎮金湖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金湖鎮開瑄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金湖鎮正義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金湖鎮柏村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金湖鎮多年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三、金沙鎮:金沙鎮金沙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金沙鎮何浦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金沙鎮安瀾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金沙鎮述美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四、金寧鄉:金寧國民中小學附設幼兒園、金寧鄉古寧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金寧鄉金鼎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金寧鄉湖埔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金城鎮賢庵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垵湖分班。
五、烈嶼鄉:烈嶼鄉卓環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烈嶼鄉西口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烈嶼鄉上岐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六、開放二歲幼幼專班之學校:金城鎮古城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金湖鎮柏村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金沙鎮金沙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金沙鎮述美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金寧鄉古寧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金寧國民中小學附設幼兒園、烈嶼鄉上岐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招生對象為金門縣一一○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招生之「適齡幼兒」,以設籍金門縣或居留金門縣之外籍或華裔(須出示護照或居留證正本)幼兒為限,必須有法定代理人;另原住民幼兒可免除設籍之規定。其招生年齡為:
一、五足歲:民國一○四年九月二日至民國一○五年九月一日出生者。
二、四足歲:民國一○五年九月二日至民國一○六年九月一日出生者。
三、三足歲:民國一○六年九月二日至民國一○七年九月一日出生者。
四、二足歲:民國一○七年九月二日至民國一○八年九月一日出生者。
至於招生名額:(一)各園扣除原園升班後,其餘名額開放招生登記。(二)四至五足歲之幼兒,每班以三十名為限,採混齡編班,招生人數足以分班(二班以上)之園所可採「分齡」編班方式辦理。(三)三足歲之幼兒,每班以招收二十四名為原則。(四)、各校招生人數不得超過核定班級數,若有增班,應於前一年依規定提請申請。(五)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第二條第一款規定,所定幼兒年齡之計算,以幼兒入幼兒園當學年度(一一○學年度)一一○年九月一日滿該歲數者。(六)招收二足歲之幼兒以一班(十六人)為限,且不可混齡。
依公立幼兒園招生注意事項規定,公立幼兒園辦理入園登記以一次為原則,登記日不得藉故拒絕學生或家長辦理登記事宜,登記時間截止後不得受理,並於登記截止日將新生登記名冊公布。如第一次申請登記人數不足時,應繼續辦理第二次、第三次……隨時登記入園,至額滿為止。另申請登記卡,由各園自行設計印製,辦理登記時,必須由家長或監護人簽名蓋章。
另需要協助幼兒資格及審核:(一)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第四條,凡符合下列情形者,請以優先順序申請入學:第一順位:1.低收入戶子女。2.中低收入戶子女。3.身心障礙幼童。4.原住民幼童。5.特殊境遇家庭子女。6.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二)其他:第二順位:7.經金門縣政府社會處轉介輔導之危機家庭或機構安置之幼兒。8.幼兒園及其所屬學校編制內教職員工子女。9.家中有兄或姊於該校就讀(以學區為主)。10.雙胞胎或多胞胎幼兒(以幼生出生時戶籍即在該學區且未搬離戶籍為限)。11.設籍本學區長短:如幼生於出生時戶籍即在該學區且未搬離戶籍,則於學齡範圍內設定同一標準。12.父或母一方為大陸或外國籍、華裔之幼兒(以學區為主)。(三)需要協助幼兒資格及應檢具相關證件。
此外,公立幼兒園招生注意事項也規定各校(園)得視需要組成招生委員會,及依相關規定事項辦理招生入園申請登記事宜;其他事項有:(一)各校辦理招生完竣,登記卡、錄取名冊應妥為保存一年。(二)各校辦理招生事宜,由校(園)長全程督導參與。(三)家長如偽造或出具不實之證件者,取消其錄取資格。(四)各校招生公告或簡章內請增訂雙胞胎或多胞胎幼兒共籤規定。至於公立幼兒園招生注意事項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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