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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昨召開萊豬工作小組第二次會議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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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秘書長陳朝金昨主持一一○年度萊豬工作小組第二次會議。 (衛生局提供)

金門縣政府秘書長陳朝金昨主持一一○年度萊豬工作小組第二次會議。 (衛生局提供)

金門縣衛生局稽查肉品原產地文件、標示及流向情形。 (衛生局提供)

金門縣衛生局稽查肉品原產地文件、標示及流向情形。 (衛生局提供)

針對今年度中央開放含萊克多巴胺豬肉進口,為確保金門縣鄉親食品安全,昨(八)日金門縣政府召開一一○年度萊豬工作小組第二次會議,由縣府秘書長陳朝金主持,邀集工作小組成員行政處、建設處、教育處、社會處、民政處、觀光處、港務處及衛生局等單位與會,要求強化規範萊豬進入金門縣之作為;同時,針對金門縣議會三讀審議通過之「金門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行政院衛福部回函核定一案,其中有關萊豬零檢出與相關罰則部分之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二條及第十四條經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回函不予核定,其餘條文准予核定,在小組中特別提案討論,以集思廣益妥為因應,表達地區對萊豬的關切議題。
縣府昨天上午十時於第二會議室舉行萊豬工作小組第二次會議,首先由衛生局就執行面業務報告。衛生局每週公告金門縣「豬肉最新資訊」至衛生局網站、臉書及金門日報,從食材來源、廠商及產地標示、各販售據點,設立各階段之管理方法,為民眾把關。
衛生局指出,自去年十一月起已查核地區業者豬肉、牛肉原料原產地標示,共計查核一一○六家次,包含市場、賣場、便利商店、早餐店,自助餐店、學校及社區共餐據點等。另對學校、社區共餐據點及販售業亦全面抽驗,今年一月二十二日至二十四日依港務處提供四十六件肉品貨件資料,其中有六件肉品標示不明,經衛生局稽查肉品原產地文件、標示及流向等皆符合規定。
縣府教育處說明學校營養午餐部分,依教育部去年八月二十五日函請各校供應膳食,一律採用國內在地豬肉、牛肉生鮮食材;去年十一月二十日函頒「金門縣國民中小學學校午餐因應肉品工作管理守則」;去年十二月十七日已完成食材供應廠商契約變更,將「一律採用國內在地豬、牛肉之生鮮食材」,學校於「校園食材登錄平臺系統」登載豬肉原料原產地,以保障學童身體健康;社會處要求各社區共餐據點採用國產豬肉,並納入補助計畫之規定,以維護長者健康。
縣府秘書長陳朝金勉勵透過各局處橫向合作,針對萊豬稽查管制點確實執行,必須從上游至下游販售業者、學校及社區共餐據點進行定期稽查與抽驗,嚴防萊豬有絲毫模糊消費者的機會,讓民眾安心選擇消費,保障健康、弱勢族群及學童健康。
另在會中針對衛福部回函金門縣「金門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案,其中有關要求萊豬零檢出之第七條、第八條及相關罰則之第十二條及第十四條經衛生福利部回函不予核定一節,經與會單位討論相關後續影響與應對作為後,建立共識與釐定相關對應作為,以確保地區食安環境。
縣府秘書長陳朝金最後裁示會議結論:
一、衛福部之回文應轉知金門縣議會,以示共同關切;並依法定期限提出訴願,持續努力與關切萊豬議題。
二、在實務面,港務處應繼續強化港埠管理精進文件規格,建立販入金門地區肉品之上下物流資訊,以利後續追蹤管理。
三、在通路方面,應輔導大型賣場標示出國產肉品專櫃,以利民眾迅速獲得採購資訊。
四、縣府教育處、社會處之相關採購契約,應持續堅持使用國產與地區肉品。
五、衛生局應妥為公告肉品查驗與化驗資訊,以利消費者選購時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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