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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顧服務就業獎勵 鼓勵失業勞工就業

發布日期:
記者: 詹宗翰/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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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協助失業勞工就業及充實照顧服務人力,鼓勵失業勞工投入居家式、社區式及照顧機構等長照單位從事照顧服務工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針對失業勞工提供照顧服務就業獎勵。
現年62歲的阿嬌,原本開立清潔公司,因諸多原因導致公司經營不善,遭法院處分而積欠大量債務。且婆婆因病長期臥床需人照料,先生已退休無工作,兒子則自組家庭自顧不暇;阿嬌面臨每月需繳交的法院債務、婆婆疾病照顧費以及家中支出,經濟壓力十分龐大。因為已逾60歲,求職過程中,屢遭碰壁,僅能透過朋友介紹兼職工作貼補家用,工作及收入的不穩定,讓阿嬌的生活及心情常常陷入憂鬱之中,對於未來人生更是無所適從。
阿嬌在朋友的介紹下來到金門就業中心,這裡的就服員以尊重、同理、接納態度理解阿嬌的生活困境及憂鬱,盤點阿嬌工作經驗與技能,發掘阿嬌具有清潔專業技能,而長期擔任清潔體力工使阿嬌體能狀況較同齡佳;且參加過照顧服務員訓練課程並擁有證書。評估阿嬌家中經濟急迫,就服員運用照顧服務就業獎勵推介阿嬌擔任照顧服務員工作。上工後阿嬌工作態度積極且做事認真不怕吃苦,專業的居家照護服務,受到服務家庭的肯定,業績蒸蒸日上,曾經最高獲得月薪新台幣5至6萬的薪資。
阿嬌感謝就服員在她面臨人生難關時給予陪伴及輔導就業,並及時運用就業獎勵措施,頓時解決經濟上的問題。並表示從事照服員排班彈性,讓她可以兼顧家庭(照顧婆婆)與工作;也感謝案家的肯定讓她工作收入增加很多,每月還有額外的就業獎勵5,000至7,000元,目前已經擬定債務還款計畫,經濟負擔減輕不少,重新找到新的人生方向。
金門就業中心主任張哲銓表示,勞動部為協助失業勞工就業及充實照顧服務人力,特別推行「照顧服務就業獎勵」措施,失業勞工須符合失業期間連續達30日以上或非自願離職,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至符合規定之照顧服務業,於同一事業單位連續就業滿30日,並符合獎勵相關規定,檢具應備文件,於受僱期間得申請發給每月5,000至7,000元之就業獎勵,每人最長核發18個月,最高可領取10萬8,000元。
民眾想進一步了解此獎勵措施,可上台灣就業通網站https://www.taiwanjobs.gov.tw查詢,或親臨金門就業中心專人提供服務,諮詢及預約專線082-311119分機8117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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