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幸福島 縣府完善老化照顧網絡
為了讓在地長輩能享有就近之社會福利服務,落實長者在地安老、在地健康活躍老化政策,金門縣政府除訂定「金門縣政府補助辦理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實施計畫」據以實施,社會處亦持續辦理「金門縣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服務,期望在地長輩能多走出來參與,並讓社區的獨居老人、行動不便的銀髮族及身心障礙者,都能獲得妥善的照顧,努力建構完善在地老化照顧網絡,以及期與各社區照顧據點幹部、志工攜手及投入與付出,營造金門幸福島嶼願景。
縣府補助辦理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實施計畫目的包括:一、落實行政院台灣健康社區六星計畫,由在地人提供在地服務,建立社區自主運作模式,以貼近居民生活需求,營造永續成長、健康的社區環境。二、結合社區發展協會等民間資源、里辦公處及志願服務人力,設置社區照顧關懷據點,運用在地志願服務人力提供長輩關懷訪視、電話問安、送共餐服務及辦理健康促進活動等各項初級防護照護服務老人生理、心理健康及社區化,達成初級預防照顧目標。
根據縣府社會處統計資料顯示,截至一○九年底統計金門縣轄內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計有三十四處,其中週一至週五辦理的老人定期共餐目前有二十三處,不定期共餐的據點目前共有十一處,服務人數從七百五十二人,增加至每日用餐長輩人數一千六百六十三人。今年和明年預計新增六處,未來並以「一行政村里至少設置一處社區照顧關懷據點」為布建目標,持續提升據點服務品質。
至於金門縣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服務對象是以年滿六十五歲以上健康老人,服務內容包括:一、由社區提供在地服務,透過社區據點辦理,建立社區自主運作模式,促進長者社會參與,營造永續成長、健康的社區環境。二、結合相關福利資源,提供關懷訪視、電話問安諮詢及轉介服務、餐飲服務、健康促進等多元服務。
申請縣府補助辦理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對象:(一)、立案之社會團體(含社區發展協會)。(二)、財團法人社會福利、宗教組織、文教基金會捐助章程中明定辦理社會福利事項者。(三)、其他團體如社區宗教組織、農漁會、文史團體等非營利組織。(四)、金門縣各村(里)辦公處。另申請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一)、 以一村(里)一據點為原則,如主要服務村(里)別已有單位提供據點服務,除非特殊情況(由申請單位所在鄉鎮公所評估申請單位提供服務距離是否重疊、接受服務對象是否重複及服務量能是否優於已提供服務據點)否則不得提出申請,同一村(里)設立第二處據點需函報社家署同意後方可補助。(二)、經縣府評估輔導新設立之據點(未設立之村里優先)。(三)、當年度補助款額度用罊後,則不再受理申請。
金門縣社區照顧關懷據點申請以每一個村(里)一據點為原則,服務項目與對象:(一)、應提供關懷訪視、電話問安諮詢及轉介服務、餐飲服務、健康促進活動、據點設置C級巷弄長照站的服務項目(其中至少應包含:關懷訪視、餐飲服務、健康促進三項服務),每項服務基本服務量為每月六十人次或每月三十人。(二)、場地空間及服務能量:1、場地空間:申請單位應提供容納二十位以上長者活動之場地空間,且場地需有安全、衛生、通風採光良好之環境。2、服務能量:申請單位應成立志工隊,其志工人數不得少於二十人。(三)、開放時段:每週至少開放三個時段(每時段至少三小時)提供關懷對象使用或辦理健康促進相關活動。
另縣府補助辦理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實施計畫亦訂定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應辦事項及考核機制外,為激勵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表現優良之志願服務人員,宏揚志願服務精神,以提昇據點服務能量,共同促進社福發展,訂定「金門縣政府辦理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優秀志願服務人員推薦」表揚。
社區申請縣府補助辦理社區照顧關懷據點經通過縣府年度檢核之據點,請於隔年度三月一日前檢附申請所需文件函送縣府(社區發展協會及村里辦公處先送鄉鎮公所初審後再送縣府彙辦),俾利協助後續層轉補助事宜,計畫之執行期間不得超過當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
此外,縣府補助辦理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實施計畫期以達到設置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落實預防照護普及化及社區化目標;發揚社區營造及社區參與之基本精神,發展在地社區生活特色;發揮長期照顧社區化之預防功能,建立社區之照顧支持系統;透過在地化之社區照顧,使失能老人留在社區生活的各項預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