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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處請各級學校全力配合宣導防疫措施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維智/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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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假即將結束,因應教育部於110年2月3日公布各級學校延後開學事宜,金門縣政府日前召開會議,針對開學日延後研議調整學校行事曆相關事宜,會中決議全縣備課日調整至2月19日實施;開學日則延後調整到2月22日,另因延後開學且開學初適逢和平紀念日與清明節等國定假日,考量學校上課週數與課程進度,國小第一次定期評量週將延後至第十週辦理。
另為確保校園健康,各校加強防疫工作如下:
一、有關校園防疫部分,為因應全國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開學日調整到2月22日,各校消毒期間為2月17日至21日,於本時間內校園暫不開放,更特別感謝各鄉鎮公所支援校園消毒工作。
二、為迎接開學日,教育處將請各校完備以下防疫作為:1.開學前召開防疫小組會議,擬定防疫措施。2.備妥應急備用防疫物資(如口罩、消毒酒精、額(耳)溫槍、體溫感測器等)。3.加強校內環境消毒。4.加強校園防疫宣導,透過正確衛教,免除恐懼、正確防疫。
三、有關進入校園是否需要攜帶口罩部分,依據中央疫情指揮中心(109)年12月1日啟動「秋冬防疫專案」,強制要求民眾進入「醫療照護、大眾運輸、生活消費、教育學習、觀展觀賽、休閒娛樂、宗教祭祀、洽公」等八大類場所應佩戴口罩;因「考量學校、幼兒園、安親班、補習班等場所多為特定人,故不列入須強制佩戴口罩之場所。」
四、為維護自身健康安全,如於校內未能保持社交距離(室內1.5公尺、室外1公尺)之情境下,仍請佩戴口罩,另處於電梯及密閉空間時,維持應全程佩戴口罩。
五、集中式特教班教室於開學前已完成環境消毒,籲請接送學童上下學之無障礙交通車人員、家長遵守個人衛生禮節,保持安全社交距離。如有發燒或呼吸道等不適症狀,應落實自主健康管理,避免入校(園)。
六、家長、教師或身心障礙學生等參與之研習、宣導說明會及集會活動,需皆落實量測額(耳)溫並佩戴口罩,工作人員於參加人員入場簽到時進行體溫量測並紀錄。
教育處進一步指出,新冠肺炎疫情持續嚴峻,請各級學校全力配合宣導防疫措施,以照顧師生健康,並補足防疫物資,整合校園軟硬體資源,讓學生樂於學習,為開學做好一切準備;該處也將藉多元管道即時傳遞「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相關防疫資訊,以利各校快速因應,給予學生一個安心的求學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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