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自用住宅土地增值稅 可申報適用優惠稅率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點閱率:1,006

金門縣稅務局表示,民眾辦理土地移轉現值申報,未於申報書註明依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仍可於土地增值稅繳款書記載繳納期限內,向稅捐稽徵機關補行申請。
稅務局說明,由於土地增值稅一般用地稅率為20%、30%、40%,依據土地漲價幅度適用不同稅率,而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僅為10%,兩者稅額差距甚大。民眾如要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申報土地增值稅時須於申報書上勾選要適用該項優惠,倘不小心遺漏,可於土地增值稅繳納期限內補提申請。
如對上述內容或土地增值稅有任何疑問,可撥打金門縣稅務局服務電話:082-325197轉分機203、208或210,將竭誠為您服務。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