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首次開會討論十項太陽光電計畫相關措施

縣府召開首次的「金門縣太陽光電推動小組」會議,由副縣長黃怡凱主持,針對各項太陽光電計畫與措施進行討論。(莊煥寧攝)
縣府召開首次的「金門縣太陽光電推動小組」會議,針對十項各單位目前推動太陽光電計畫相關措施及計畫進行討論,副縣長黃怡凱感謝大家過去一年的努力,並期待新的一年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為地區的太陽光電推動營造更好的效率。
會議由副縣長黃怡凱主持,縣府參議陳世保、建設處長陳祥麟、環保局副局長王登緯、教育處副處長黃雅芬、社會處副處長李廣榮、車船處長李文堆、縣府各相關局處、五鄉鎮公所代表等,以及公有建物屋頂建置太陽能光電承包廠商出席參加。
承辦單位建設處指出,行政院於108年11月20日核定「建置金門低碳島第二期計畫」,提高再生能源佔比之推動策略項目中,預期目標為108~111年間於大金門建置3MW太陽光電系統,另於小金門建置1.5MW太陽光電系統,赤山掩埋場建置2MW太陽光電系統。109年7月30日縣務會議,主席裁示:「發展光電部分,針對太陽能面板設置,請建設處邀集相關單位籌設推動小組,建置類型如太陽能發電停車場、空間加蓋、公有屋頂加蓋及新公有建築物設置一定面積太陽能面板等,研擬有利政策引導執行方向;並於每月之重大專案列管會議,提報執行進度。」該案業於109年8月31日簽奉核准邀集相關單位成立「金門縣太陽光電推動小組」。為了解推動概況並落實低碳島二期計畫,爰邀集相關單位召開本次會議。
會中,出席的各單位代表紛就各該單位目前推動太陽光電計畫相關措施及進度進行說明並討論,共有十項,分別是:
金門縣縣管公有建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租計畫(建設處)。建築物太陽能光電發電系統補助計畫(建設處)。訂定社區活動中心興建案應於規劃設計階段將設置再生能源設備一併納入考量之相關規定(社會處)。建華保養廠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租計畫(車船處)。金門航空站第三停車場、金寧轉運停車場、北堤停車場、山外車站停車場太陽光電設置計畫(觀光處)。烈嶼鄉複合式體育場、上林、青岐、上庫社區活動中心太陽光電設置計畫(烈嶼鄉公所、建設處)。校園光電計畫(教育處)。2MW赤山掩埋場太陽光電設置計畫(環保局)。水面光電設置計畫(工務處)。閒置縣有地推動太陽光電(財政處)。
關於公有建築設置太陽光電設備,副縣長黃怡凱指出,依據「金門縣縣管公有建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租作業要點」,社區活動中心可以依據前一年發電量回饋水、電費,鄉鎮公所可以多向社區宣導、鼓勵、推廣。
現行合法建築物有違章建築設置太陽能供電設備之免請領雜照規定,經濟部能源局已放寬四種樣態,設置高度可達四點五公尺,在設備上已無難以突破之限制;在後續發展上,黃怡凱希望建設處要加強宣導讓民眾知曉及相關益處。可以輔導成立一個監管的商業團體機制或公會,提供仲介管理服務,會更有效率與品質。對於民間賣電給台電獲利回收,以及廠商的維修等等,應該讓民眾瞭解,創造三贏。
建設處說明指出,建設處會製做圖文與圖卡,也會發佈新聞稿,當中也會說明國內業主承作太陽能板業務的業者,該處也有成立服務窗口,鄉親有需求可透過服務窗口或臉書諮詢。
關於違章建築設置太陽能供電設備,建設處進一步說明指出,依據營建署設置的違建諮詢表,申請時必須先送建設處諮詢,不得影響公共安全及妨礙違章建築處理。並不代表全部的違建都放寬,這點該處會去篩選。
有些停車場停車率不高,副縣長黃怡凱說,設置太陽光電,有屋頂也可以增加停車效率,可以優先去實施,觀光處可以分年分期去實施辦理。
關於校園光電計畫,副縣長黃怡凱指出,湖中露天體育場游泳池,面積滿大,游泳池上加蓋也不錯,籃球場上加蓋,設置太陽光電設備也可以思考,可以進一步瞭解,研究可行性。
關於水庫「水面光電設置」,副縣長黃怡凱也提醒承辦單位說明資料要清楚,對於生態衝擊的問題要審慎,「惡水惡地」可以優先考量,但千萬不能為了績效而硬推,可以從其他利多於弊的方向思考。
副縣長黃怡凱指出,大橋通車後,小金門勢必要增設很多停車場、廣場、大橋展示中心、華僑故事館、特產中心、轉運中心、旅遊服務中心等等,會有一些大的建築,比較大的面積太陽能光電設立條件就有了,可以優先將太陽能光電設施考慮進去,以後太陽能面板的電供應電瓶車、電動機車、電動巴士充電都有可能。另外,小金門爭取到殯葬設施,也可以在規劃設計中適度加入太陽能光電設備。而將來規劃許多大型建築時,都可以將太陽能光電考慮進去,以達到再生能源的建置容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