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所稅結算申報稅額 可申請試算
10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各項申請作業,自110年2月15日起至3月15日止受理申請。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金門稽徵所表示,首次申報者如符合所得單純、擬採標準扣除額、無夫妻分居或當年度結、離婚情形等稅額試算適用條件者,可於110年3月15日前,向各地區國稅局提出申請。
該所說明,納稅義務人可利用自然人憑證、經財政部審核通過之電子憑證、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或已註冊內政部TAIWAN FidO臺灣行動身分識別為通行碼,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tax.nat.gov.tw)或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辦理線上申請,或以書面向各地區國稅局或其所屬分局、稽徵所申請適用該項服務。
金門稽徵所特別提醒,符合首次申報欲申請適用109年度稅額試算服務,或自本年度起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撤銷原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及因住居所搬遷欲變更試算通知書郵寄地址者,請於期限內提出申請,並瞭解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等新頒(修)法令宣導之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