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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文藝創作獎即起徵件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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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年教育部文藝創作獎自3月2日起開始徵件,金門縣政府教育處鼓勵學校師生踴躍創作參加。
 參選資格:(一)教師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兼任及退休教師,並領有教師證書或立案學校之聘書。(二)學生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
 徵選組別與項目:(一)教師組:1.戲劇劇本:(1)現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以原創為限,並以適合舞台演出為基準。(2)傳統戲劇劇本應注意句子之合轍押韻、角色身分及曲白分明,並於創作理念中註明其題材來源出處或為自創。(3)應附場景及人物說明。(4)應附三百字以內劇情大綱。(5)劇本長度以演出時間七十分鐘至九十分鐘為宜。(6)本目之(1)及之(2)採隔年次輪替徵賽。2.短篇小說:四千字至八千字以內為宜。3.散文:二千字至四千字以內為宜。4.詩詞:(1)新詩:一首或若干首,合計總行數以不超過六十行為宜。(2)古典詩詞:以詩集型態結集,並署明總詩集名稱。每人應繳交三十首,得為絕句、律詩、古體詩、詞或曲(小令、散套)等體裁。其中絕句、律詩、古體詩等體裁合計不得少於二十首。各體裁應符合格律要求,詞、曲應附詞牌、曲譜體式,並註明其依據。(3)本目之(1)及之(2)採隔年次輪替徵賽。5.童話:四千字至五千字為宜。
(二)學生組:1.戲劇劇本:(1)現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以原創為限,並以適合舞台演出為標準。(2)傳統戲劇劇本應注意句子之合轍押韻、角色身分及曲白分明,並於創作理 念中註明其題材來源出處或為自創。(3)應附場景及人物說明。(4)應附三百字以內劇情大綱。(5)劇本長度以演出時間四十分鐘至六十分鐘為宜。(6)本目之(1)及之(2)採隔年次輪替徵賽。2.短篇小說:四千字至八千字以內為宜。3.散文:二千字至四千字以內為宜。4.詩詞:(1)新詩:一首或若干首,合計總行數以不超過六十行為宜。(2)古典詩詞:以詩集型態結集,並署明總詩集名稱。應繳交十五首,得為絕句、律詩、古體詩、詞或曲(小令、散套)等體裁。其中絕句、律詩、古體詩等體裁合計不得少於十首。參選受理期間至110年4月13日截止,採取先線上報名(網址:https://web.arte.gov.tw/philology/)後掛號郵寄送件方式辦理,截止日以郵戳為憑。親送者必須於截止日下午5時前送達。收件地址: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066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3號);聯絡電話:02-23110574分機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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