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警察受理案件大變革 新式案件證明單上路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點閱率:1,383
為簡化、整合受理各類民眾報案表單,警政署自本(3)月起實施新式「受(處)理案件證明單」,簡化報案流程及整合各類表單。(金城警分局提供)

為簡化、整合受理各類民眾報案表單,警政署自本(3)月起實施新式「受(處)理案件證明單」,簡化報案流程及整合各類表單。(金城警分局提供)

「一張表單,權益心安!」為簡化、整合受理各類民眾報案表單,內政部警政署自本(3)月起實施新式「受(處)理案件證明單」,整合舊有的受理刑事案件三聯單、遺失物證明、受理失蹤人口案件登記表、車輛協尋電腦輸入單等,以減少民眾對警察機關受理案件相關證明不同疑義。
縣警局刑事警察大隊指出,過去警察機關受理報案證明單據,因案類別不同區分有刑案三聯單、失車四聯單及其他案類二聯單等報案證明,部分民眾在警察機關報案時,因案類不同而無法取得三聯單就誤認為「警察吃案或匿報」。
為簡化、整合受理各類民眾報案表單,減少民眾因各類受理案件單據不同之疑問,警政署規劃整合受理報案系統所帶出之三聯單、四聯單及受理報案紀錄表等格式,統一為「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全國警察機關已自上(2)月22日上午9時起啟用試辦,並從本(3)月1日正式實施。
許多民眾至警察分駐(派出)所報案,對於應該拿到何種報案聯單有時也不甚了解,因為報案聯單視案類區分為「其他案類二聯單」、「刑案三聯單」及「失車四聯單」等報案證明;報案民眾常因沒拿到坊間常說的「三聯單」,縣警局刑大表示,依據警政署的說明,各類受理報案證明統一為「受(處)理案件證明單」,一來減少第一線員警受理案件時,須另向民眾解釋非開立三聯單之問題,二來在不變更受理報案流程下,列印統一格式之證明單交予報案人,將大幅提升受理案件順暢度。
此次警察機關開立給予民眾之「受(處)理案件證明單」重大變革,即簡化報案流程及整合各類表單,也透過給予民眾證明單,避免員警匿報刑案,民眾得依單據查詢,促使員警後續積極處理案件,報案證明格式統一,讓民眾能「一張表單,權益心安」。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