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主管會報暨縣政會議》109年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表將函請議會審議

副縣長黃怡凱昨主持金門縣政府110年第2次主管會報暨縣政會議。(翁維智攝)

副縣長黃怡凱昨主持金門縣政府110年第2次主管會報暨縣政會議。(翁維智攝)
金門縣政府110年第2次主管會報暨縣政會議昨日上午9時起在縣府第一會議室召開,由副縣長黃怡凱主持,縣府參議及各局處一級主管或副主管出席與會。會中除確認縣警局「110勤務指管系統e化建置設備汰換案」墊付案,也針對上次會議8項主席指裁示事項進行討論,同時就各單位業務事項展開橫向溝通協調。另在臨時動議中,主計處也提請審議「金門縣109年度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表」案,提案經決議通過將函請金門縣議會審議。
主計處說明,109年度金門縣總預算第二預備金列2700萬元,各機關因應臨時政事暨業務需要核准動支38案,金額746萬3千元,屬於經常門之動支金額計547萬7千元,屬於資本門之動支金額計198萬6千元。
會中,針對有關南石滬公園連接喊泉形成帶狀旅遊景點、景觀環境之規劃,請相關單位研議配合季節、觀光等分階段完成案。觀光處指出,金門縣政府於108年度補助金湖鎮公所辦理喊泉建置事宜,民眾反應頗為熱烈,為提升南石滬景點設施及遊憩服務功能,協助金湖鎮公所提報交通部觀光局108年度「體驗觀光地方旅遊環境營造計畫」,針對停車場、鋪面、休憩涼亭座椅等設施提升改善,109年度也提報鄰近景點羅神父紀念公園改善計畫進行提升景點服務功能,今年度更提報赤后山公園環境設施改善計畫,全力爭取中央補助經費,包括改善登山步道、閒置營舍修繕、環境整理等,目前正由觀光局審核中,希望藉由景點優化,形成金湖地區南石滬、羅神父紀念公園、山外老街、昇恆昌金湖廣場、太湖遊憩區及赤后山等觀光旅遊帶,吸引遊客前往攬勝。
另有關金沙地區縣有土地委外放租養殖區域,為配合水資源開發計畫,將調整其租約期程及範圍,因涉及養殖戶權益及縣府整體政策,請秘書長協助就開發計畫範圍及推動期程、租約限制等進行統整案。
工務處指出,針對地區養殖業者所提需求,經秘書長早先邀集財政處、建設處及該處研商後,決議如下:1、該案因計畫範圍需去化土方約120萬噸預計回填既有養殖區,土方去化問題請工務處研處。2、現階段既有養殖區洋山測段5筆及西園測段1筆共6筆陸域使用土地自110年至111年底同意續租,另洋山測段21-11地號作為水域使用之土地不同意續租。請財政處研議可否採以6年招租及公開標租方式辦理。
至於後續辦理方式,工務處也說明如下:1、有關土方去化問題將於後續規劃設計時,請顧問公司就開發及土方去化等作完整規劃。另後續將分階段邀集各單位及民眾召開說明會,相關意見納入規劃設計階段研處,使計畫更完善。2、另有關既有養殖區可否採以6年招租及公開標租方式辦理請財政處錄案辦理。
財政處另指出,有關金沙溪人工湖計畫涉及養殖池放租案,該處經奉核自110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止,放租原養殖戶計2年,屆期後倘於「金沙溪人工湖計畫」工程範圍內該處將不予放租,工程範圍外該處則將辦理公開標租。
另該案也將配合工務處召開金沙溪人工湖計畫公聽協調會,待釐定區分工區範圍、可放租範圍後,續由該處研商採標租方式辦理。
建設處也說明,針對該案該處已於1月間配合財政處及工務處在秘書長室討論後作成以下決議:養殖戶於承租養殖池後,應檢據租約、申請書及相關資料向該處申請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證,並配合相關單位規定辦理。
此外,有關農損及農塘浚深計畫經費補助目前發包執行狀況,以及針對農業災損應檢視災害應變計畫,必要時啟動災害預備金及災害應變中心運作機制案。建設處說明,金門縣109年9-10月乾旱造成高粱損害案,核定災損面積為392.46公頃,現金救助計627萬9464元,經與農委會協調,相關救助金已於2月2日撥付予各鄉鎮公所,2月9日並撥付至申請農民之帳戶。至於109年度農塘浚深工程,各公所共提報8案,除金沙鎮尚有1案預計年後開標外,其餘7案皆於109年12月底前順利發包。另有關110-111年農塘浚挖需求部分,已簽准先行動支110年度「災害準備金」2,100萬元,目前金湖鎮、金沙鎮、金寧鄉及烈嶼鄉業已提報22處農塘,金城鎮則於2月底前提報。
而針對日本及新加坡等僑鄉捐贈文獻史料,如何展示保存,以及有關戰地史蹟留存,如營區據點釋出、軍事史料交接及收錄議題。文化局表示,該局已於今年1月邀請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檔案館王麗蕉主任抵金舉辦講座,分享「從家族檔案看金門人的跨境日常」議題,另在初步擬定短、中、長期計畫後,將與縣府共同合作辦理,進行日僑等史料展覽、出版全集等方式保存展示工作。
至於有關新加坡華僑文獻史料的展示和保存,文化局表示,該案將俟疫情和緩後,再進一步和新加坡相關單位洽接授權等事宜,並對接展示及教育合作計畫,俾利讓珍貴的華僑文物妥善發揮教育展示功能。而有關軍事營區據點列為文資登錄、指定部分,也將請軍方提供軍事史料進行保存收錄等事宜。
另針對金門縣政府台北辦公室如何有效運用案,財政處表示,台北辦公室坐落新北市新店區寶強段642地號國有地,原為省政府新店辦公室,由福建省政府經管,107年間隨著省府業務移撥,相關產權也移交國有財產署接管,但該案因金門縣政府早先斥資進行修繕的事實,社會處遂依國有財產法規定向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申請委託管理,該署於109年函文同意簽訂委託管理契約,作為縣府新店辦事處用途,契約期限自109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目前土地及房建物所有權為「中華民國」,管理機關為金門縣政府社會處,並作為金門縣政府在台聯繫、協調及鄉親服務空間使用,社會處後續如有規劃活化方案,財政處將配合辦理。
另為提升同仁的溝通協調能力,人事處表示,針對110年公務人員訓練進修計畫,該處已規劃「說話藝術與人際溝通」、「網路輿論識讀與回應」、「高階主管培育班政策溝通與行銷」、「媒體互動研習班」、「公務服務禮儀」等相關課程,並宣導同仁多利用數位學習平台選讀相關課程,鼓勵自主學習並訂有獎勵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