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拒檢逆行自撞 數張罰單逾2萬4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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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宗翰/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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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酒後駕駛,拒檢逃逸後自撞於路邊緣石始停下,經酒測發現酒精濃度超標,警方依公共危險罪予以移送。(金城警分局提供)
酒後不開車,千萬別和安全及錢包過不去!3日晚間,警察執行巡邏勤務時發現有自小客車車速有異狀,試圖攔檢該車,卻遭拒檢逃逸,該車自撞後,向該駕駛施以酒測,發現其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依公共危險罪移送。
3日深夜23時25分金門縣警察局金城分局金城派出所員警於金城鎮城區執行轄區夜間巡邏勤務時,機警發現一自小客車未開大燈行駛於伯玉路上,觀察時又見該車車速忽快忽慢,嚴重影響其他用路人安全,當趨前欲攔停該車時,該車駕駛竟無視警方攔檢,拒絕停車逕自往金湖方向逃竄,員警見狀發覺有異立即通報警察局勤指中心調動線上巡邏同仁協助攔檢,於23時38分發現該車自撞於金湖鎮鵲山圓環旁路緣石,後查看該車駕駛身上散發濃濃的酒味,經施測呼氣酒精濃度竟高達1.38mg/l,警方依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偵辦。
經查該名駕駛晚間與友人聚會,飲酒到深夜,飲畢後未遵循「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的原則,且同伴明知其已明顯酒醉也未阻止,任由其駕車返家,在醉酒精神恍惚下未能開啟大燈就行駛於馬路上,為巡邏警察人員攔查,心虛情急之下加速逃逸拒絕受檢,後因車輛失控而自撞於路旁緣石。該駕駛除依公共危險移送外,還要吃上拒檢逃逸、逆向、危險駕車等多張罰單,單論罰單罰款金額即高達2萬4,900元,真是損失慘重。
金城分局呼籲,參加聚會的時候如果有喝酒,同行朋友間彼此相互提醒切勿酒駕,也籲請民眾若有應酬飲宴應養成在喝酒過後的好習慣,即:搭乘計程車好放心、代客叫車好貼心及指定駕駛好安心,確實做到「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讓自己快樂出門,平安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