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教審議會 接受各界推薦委員人選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綜合報導。
點閱率:648
縣府公開接受各界推薦第五屆「金門縣環境教育審議會」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委員人選,期限至本(3)月19日(星期五)截止,逾期不予受理。意者可於期限前檢附推薦表(可上金門縣環境保護局網站「https://kepb.kinmen.gov.tw/」「公告」下載及相關證明文件(如:著作、資歷、績優或獲獎等證明文件,著作部分影印封面即可。)各1份送本府環境保護局辦理,收件時間以郵戳為憑。
環保局指出,金門縣政府為審議、協調及諮詢本縣環境教育行動方案,促進轄內環境教育實施與發展,依環境教育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設置金門縣環境教育審議會。
依照金門縣環境教育審議會設置要點中規定,該會之任務為:
(一)本縣環境教育行動方案擬定、變更之審議事項。
(二)推動本縣環境教育相關事務之協調。
(三)本縣環境教育政策之諮詢。
(四)其他審議事項。
另外,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均為無給職。依規定支給出席費、審查費及交通費等。委員出缺時得予補聘;補聘委員之任期至原委員任期屆滿之日為止。本會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之,並為會議主席;召集人不克出席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非有過半數以上委員出席不得開會,並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表決同數時,由主席裁決。本會開會時,審議委員知有利害關係者,應即自行迴避。若有應自行迴避而不迴避之情事者,經查證屬實後,應即解除職務。本會開會時,得請相關機關及計畫執行單位代表列席說明。本會置執行秘書二人,承召集人之命綜理會務,由本縣環境保護局及本府教育處相關業務課長兼任。工作人員若干人,由環境保護局及教育處現職人員兼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