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稅與印花稅分不清? 稅務局告訴你差別在哪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點閱率:1,252
金門縣稅務局表示,近期有地區民眾臨櫃詢問土地移轉之相關稅賦,誤認契稅為印花稅,二者性質相近但課稅標的不同,可參考稅務局網站內,有關契稅和印花稅區別新聞的附檔「契稅與印花稅簡易比較表」進行判別。
金門縣稅務局說明,依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但在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之土地,免徵契稅。」因現行土地已開徵土地增值稅,所以「契稅」為建物基於六大原因移轉時所課徵的稅賦;另依印花稅法第1條規定:「本法規定之各種憑證,在中華民國領域內書立者,均應依本法納印花稅。」,「印花稅」乃書立印花稅法規範的各種憑證所課徵之稅賦,所以辦理土地移轉所書立之契約書(公契),需就該契約金額課徵千分之一稅率之印花稅。
稅務局表示,如對上述內容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82-325197轉分機202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