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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節能家電可退稅 期限延長

發布日期:
記者: 詹宗翰/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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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舊電器耗電傷荷包,你家換節能電器了嗎?消費者購買能源效率等級為第1級或第2級之電器可退還減徵貨物稅,現在減稅優惠延長二年,還不趕快換?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財政部日前宣布消費者購買能源效率等級為第1級或第2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退還減徵貨物稅措施將延長至112年6月14日,減稅優惠延長二年,民眾購買節能家電除省下電費,還可向國稅局申請退還貨物稅,一舉兩得。惟在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稅額時,應注意須於購買日之次日起六個月內向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任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將無法退還稅額。
該局提醒民眾,消費者購買節能電器申請貨物稅退稅時,應注意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之期限,且所購買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於「統一發票或收據開立日」時,須屬「經濟部能源局管理系統」登載能源效率等級為第1級或第2級者,方符合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額之要件。民眾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或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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