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議會預算審議程序問題 縣府將函報內政部
金門縣110年度總預算案30日完成三讀,刪除及凍結縣府近20億元預算,其中以金門的兩大命脈觀光和金酒,所佔比例最重,另外也不乏地區重大經濟建設及中央補助計畫,影響縣政運作甚鉅。
縣府指出,依地方制度法第40條之規定:「縣(市)政府預算案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二個月前送達縣(市)議會,縣(市)議會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一個月前審議完成。」109年9月17日縣府已將總預算案函送議會,議會卻未能於法定時程內審議通過,使今年度諸多施政計畫與建設無法啟動,近日雖已三讀完成,但審議過程中存在諸多疑慮, 甚至引起議員之質疑,致使年度預算延宕及施政停擺,實非縣民之福。
縣府表示,預算審議過程有違金門縣議會議事規則第26條至第28條規定之虞,屬於重大明顯之瑕疵,關於此節,縣府將特函陳報內政部。
縣府強調,將本於初衷,堅持民生建設到底,為鄉親謀求最大福祉,相信只要大家同心,定能共創雙贏,為全體縣民迎來更璀璨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