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寓教於樂 商品標示法前進湖小宣導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維智/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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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商品標示法宣導列車開進金湖國小校園,期待透過寓教於樂的方式,建構學童最安心、最聰明的消費觀念。(縣府建設處提供)

金門縣政府商品標示法宣導列車開進金湖國小校園,期待透過寓教於樂的方式,建構學童最安心、最聰明的消費觀念。(縣府建設處提供)

金門縣政府商品標示法宣導列車日前開進金湖國小校園,除了將社會課本裡的知識,經由闖關活動加深學子們的印象,也將所學帶回家庭,並內化成生活中的良好習慣,共創友善消費環境。
縣府建設處指出,該處日前在金湖國小慶祝兒童節時配合辦理商品標示觀念扎根活動,現場參與宣導的工作人員也都戴起口罩,並配置酒精噴霧,希望在防疫期間入校宣導不間斷,活動也歡迎有闖關需求的學校洽詢,選擇寓教於樂的商品標示小學堂做為闖關主題,貼近生活的教學內容,並透過特製教具輕鬆學習,讓人人都可以成為消費高手。
活動現場,參與闖關的小組學童不僅熱情投入,也透過分工合作學習商品標示相關認知,更在互動中引起歡欣鼓舞的熱烈回響,了解商品標示宣導不只是為了宣揚商品有標示,而是建構大家最安心、最聰明的消費觀念。
建設處表示,流通進入市場之商品應依商品標示法及其相關基準標示,本次宣導活動教導主題包含玩具商品標示基準內容,針對低年級設計拼拼樂教具,教導認識ST安全玩具標章,中高年級則透過找找看牌卡,瞭解玩具商品應標示事項。建設處說明,目前經濟部訂定之玩具商品標示基準規定應標示事項為:1、玩具名稱。2、製造廠商之名稱、地址、電話及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其為進口者,應標示代理商、進口商或經銷商之名稱、地址、電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原始製造廠商之名稱、地址及原始製造國。3、主要成分或材質。4、適用之年齡。5、使用方法或注意事項。6、有危害使用者之安全或健康之虞者,應標明警告標示或特殊警告標示。
建設處也提醒消費者,購物前可至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行政法規檢索系統,查詢商品標示法、相關標示基準及範例,瞭解更完整之商品標示規定,落實商品標示生活化,以保障自身權益,避免消費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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