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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開放萊豬進口滿3個月 縣府說明因應作為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維智/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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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開放萊豬進口滿3個月,縣衛生局等相關單位說明期間相關因應作為。
(本報資料照片/翁維智攝)

中央開放萊豬進口滿3個月,縣衛生局等相關單位說明期間相關因應作為。 (本報資料照片/翁維智攝)

今年元旦含有瘦肉精的美豬正式開放進口,為保障縣民健康,《金門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也在縣議會的支持下順利通過,但該條例今年2月經衛福部不予核定4條有關不得檢出瘦肉精相關條文,其餘條文則准予核定。關於不予核定部分,因不服核定結果,縣府已於110年3月3日依訴願法第58條提請訴願。
縣衛生局說明,中央開放萊豬進口已滿3個月,在訴願結果未明前,該局目前的因應作法除依縣府因應萊豬進口工作小組,金門縣豬肉管理流程各管制點來進行查核抽驗,每週也即時公布「豬肉最新資訊」圖表,提供鄉親正確資訊,安定民心,並透過跨局處合作,從各環節阻絕萊豬進入本縣,守護縣民食安。
且在中央宣布開放萊豬進口後,縣府立即超前部署,由秘書長陳朝金召集各相關局處組成工作小組,從食材來源、廠商及原產地標示、各販售據點,設立各階段之管理措施,以一系列食品安全的對策與作為,全面為鄉親的食安把關。
其中包括針對全縣販售或使用豬肉相關產品業者,於去年12月底全數完成市售豬肉標示輔導,並自110年起查核業者豬肉原產地標示是否符合規定,做到完全資訊揭露,讓鄉親擁有充分的選擇空間。
另該局也製作「肉品標示宣導資料夾」,於輔導市場、賣場及傳統商行時發送,內含宣導單張、原產地標示貼紙、相關問答集及相關資訊網站QR code,以便業者查詢最新資訊。
至於有關學校營養午餐及老人供餐部分,教育處、社會處及建設處等相關單位也已針對採購合約要求業者,需採用國產在地優質豬肉,禁止使用萊豬等相關製品。
教育處的因應作法包括輔導學校於菜單中標註肉品產地,並於去年底順利完成食材供應廠商契約變更,將「一律採用國內在地豬、牛肉之生鮮食材」及「若使用肉類加工(再製)品,應提供原物料來源切結」納入契約規範及明訂罰則,同時規劃抽驗學校肉品及加強稽核,保障學童身體健康。
而有關社區共餐部分,社會處也著手加強查驗社區共餐之肉品食材,以維護長者健康;另建設處更瞄準政府開放含有萊劑的豬肉進口,去年12月特別偕同金門縣農、漁會率先開出第1槍,在痛批中央「頭殼壞去」的聲浪中,宣示只賣原產地台灣、金門的豬肉,並邀請食品業者、社區及學校等宣示拒用含萊克多巴胺之豬肉,共同守護消費大眾的健康。
另針對市售豬肉產品抽驗(含學校、共餐據點),衛生局指出,截至今年3月,該局已抽驗肉商、學校營養午餐及社區共餐之豬肉產品108件,檢驗合格104件,4件檢驗中。稽查及檢驗結果每週也都以「豬肉最新資訊」圖表,即時公布於該局官網萊豬專區及金門日報,以提供鄉親正確資訊,安定民心。同時也在官網設置專區,持續公布相關輔導稽查及抽驗結果等資訊,以提供鄉親正確資訊管道。
教育處進一步說明,為維護學童健康,該處業依教育部去年8月間函示,請各校供應膳食一律採用國內在地豬肉、牛肉之生鮮食材,並訂定「金門縣國民中小學學校午餐因應進口肉品管理工作守則」請學校配合辦理相關事項。
全縣各校並已於去年12月完成將肉品、加工肉品及其再製品納入午餐食材採購契約規範並訂定罰則。同時請各校持續落實食材驗收作業、菜單標註、張貼使用國產豬肉之公告,並於「校園食材登錄平臺」登載食材相關資訊,以達資訊公開透明目標。
另已由衛生局協助於110年1月完成學校午餐第一次肉品抽驗,檢驗結果皆合格。後續也將持續配合相關政策進行滾動式檢討修正,以確保學校午餐供餐品質及安全。
此外,縣府也重申,從110年1月1日起產製的食品含有豬或豬可食部位原料者,不論是包裝食品、散裝食品或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的食品皆應依規定明顯標示其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國,並應宣導標示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發之「台灣豬標章」、「台灣優良農產品」、「產銷履歷」及「生產追溯QR CODE」等認驗證標章者,倘確實僅含有台灣豬肉或豬可食部位且符合該標章標示、使用及管理規範者亦得免重複標示其原料原產地,以簡化方便業者標示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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