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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聯社獎助學金 4/30截止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許加泰/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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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金門縣機關學校聯合員工消費合作社設置的獎助學金,今年度已開始申請,期限至4月30日止。該社歡迎符合資格的會員子女提出申請。
金門縣聯社並設立教育委員會,負責獎助學金申請和審查、核發等相關事宜。該社說明獎助學金申請資格規定如下:(一)凡設籍金門縣滿一年以上之直系血親子女 ,現就讀國內高中職、國中7-9年級、國小4-6年級,符合該辦法第六點者,得提出申請之。(二)申請助學金者,應加檢附下列證件之一:1.低收入戶證明。2.中低收入戶證明。3.身心障礙證明。4.家庭發生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者(應經村、里長出具書面證明)。五、凡學科成績有1科成績不及格者,不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縣聯社指出,該項獎助學金的申請類別:(一)獎學金:1.凡就讀國內公私立國中7-9年級及國小4-6年級之在學學生,其上學期(語文、數學、自然與生活科技、社會、藝術與人文、健康與體育、綜合活動學習領域)總平均成績在90分以上者;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成績在85分以上者;日常生活表現成績在85分以上者,得向該社提出申請(各項成績如以五等第計分,請提供原始分數以利評比)。2.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1-3年級)在學學生,學業成績總平均在85分以上,操行成績在80分以上,體育成績在80分以上者。(二)助學金:1.凡就讀國內公私立國中7-9年級及國小4-6年級之在學學生,其上學期(語文、數學、自然與生活科技、社會、藝術與人文、健康與體育、綜合活動學習領域)總平均成績在90分以上者;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成績在85分以上者;日常生活表現成績在85分以上者,得向本會提出申請(各項成績如以五等第計分,請提供原始分數以利計分)。2.高級中等學校在學學生,學業總平均成績在85分以上,操行成績在80分以上,體育成績在80分以上者。
縣聯社表示,該項獎助學金的申請期限:每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證件檢附:(一)獎學金:向該會(含分社)索取申請表,並檢附上學期成績證明書、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經入學註冊完畢,正反兩面)、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各乙份,合計三份。(二)助學金:向該會(含分社)索取申請表,並檢附上學期成績證明書、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經入學註冊完畢,正反兩面)、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家庭發生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者等相關證件之一者,合計四份。獎金名額:(一)高中組:獎學金十六名;助學金四名,合計二十名。每名各頒發新台幣捌佰元、獎狀乙幀。(二)高職(含五專前三年)組:獎學金十二名;助學金三名,合計十五名。每名各頒發新台幣捌佰元、獎狀乙幀。(三)國中組:每年級獎學金八名,共二十四名;助學金每年級二名,共六名,合計三十名。每名各頒發新台幣陸佰元、獎狀乙幀。(四)國小組:四至六年級,每年級獎學金八名,共二十四名;助學金每年級二名,共六名,合計三十名。每名各頒發新台幣伍佰元、獎狀乙幀。評審標準:申請獎助學金合格人數,超過預定錄取名額時,則依申請人學業成績高低決定優先順序,學業成績相同時,再依操行(日常生活表現)成績高低決定;學業、操行成績皆相同時,再依體育(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成績高低決定;學業、操行、體育成績皆相同時,則由審查委員會議決之。辦法附則:(一)每年申請獎助學金,若錄取名額未達原定可申請總名額,則在不超過年度獎助學金預算額度內,增加國小4至6年級錄取名額,但每年級至多十二名為限,且依6、5、4年級依序增加錄取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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