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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節配售酒 4/16戶籍作業基準日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維智/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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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端午節配售酒購酒期程正式確定。(縣府財政處提供)

110年端午節配售酒購酒期程正式確定。(縣府財政處提供)

金門縣政府4月7日敲定110年端午節配售酒購酒期程,除了購酒日期從5月10日起至5月16日為止在金城鎮率先展開配售,計畫戶籍作業基準日也正式確定為110年4月16日。
縣府財政處指出,110年端午節家戶購酒的配售酒品為「一公升五十三度特選金門高粱酒」,採取整打銷售不拆解,一打(兩箱)共計有十二瓶(每瓶單價為新台幣四百元),一打總計新台幣四千八百元。
財政處說明,依據「金門縣110年端午節配售酒實施計畫」,凡於110年6月14日(含)前年滿20歲、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無不符合配售資格者,取得配售資格:
(一)自106年6月15日至110年6月14日連續設籍本縣者(即連續設籍滿4年以上),取得一般配售資格。
(二)106年6月14日前曾設籍本縣,於109年6月15日至110年6月14日期間連續設籍本縣,且於本計畫配售日截止前檢具戶籍資料經鄉鎮公所認證者「逾期不受理」。但下列情形無須申請認證:1.出生地為金門。2.身分證字號第一碼為英文字母「W」者。
(三)符合本計畫配售資格縣民之配偶或直系卑親屬,於109年6月15日至110年6月14日期間連續設籍本縣,且於本計畫鄉鎮配售日截止前檢具戶籍資料經鄉鎮公所認證者「逾期不受理」。
(四)符合本計畫配售資格縣民之外(陸)籍配偶,與該符合配售資格縣民實際結婚登記滿一年以上,且居留地址為本縣,並於本節鄉鎮配售日截止前檢具配偶戶籍資料與居留證經鄉鎮公所認證者「逾期不受理」。
(五)符合110年春節配售資格之外籍人士,於110年4月16日(戶籍作業基準日)與其縣民配偶已離婚或其縣民配偶已死亡,仍合法依親居留本縣,且於本計畫鄉鎮配售日截止前檢具資料經鄉鎮公所認證者「逾期不受理」。
(六)自109年6月15日至110年6月14日設籍且實際於本縣工作均連續滿一年之縣民,於110年5月17日至5月21日期間檢具申請表、設籍及工作證明文件,經縣府財政處認證合格者「逾期不受理」(詳細送件時間及應檢附文件詳該處網頁公告),合格名冊於審核完成後另行公告於該處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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