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物第一次測量時間由15日縮為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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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鎗/金寧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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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縣地政局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無須辦理建物測量及繳納測量費用。(地政局提供)
為革新建物測量業務,內政部於102年修訂建物所有權測量相關法規,領有使用執照之建物,得以建築師、測量技師或其他與測量相關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繪及簽證的「建物標示圖」,直接向本縣地政局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無須辦理建物測量及繳納測量費用。
地政局表示,以往建物向登記機關申請第一次登記前,必須先申請第一次測量,取得經登記機關或由起造人委託地政士、測量技師或建築師轉繪的建物測量成果圖後,再併同其他應檢附的文件一起申請登記;為了提供更多元的申辦管道,內政部於102年間修正土地登記規則及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的相關規定,自102年10月1日後領得使用執照的建物,除了原本「先測量後登記」的申辦方式外,也可以檢附由開業之建築師、測量技師或其他依法規得為測量相關簽證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依使用執照竣工平面圖繪製並簽證的「建物標示圖」後,直接向登記機關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無須再申請第一次測量,省時(無須等待登記機關排件及轉繪)又省力(無須多次往返送件),產權登記更便捷,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另為落實楊縣長施政透明、提升效率之施政願景,以達創新服務、簡政便民之目標,地政局亦主動將建物第一次測量辦理時間由法定15日縮短為12日,並結合稅務局及建設處,建立跨機關合作,主動協助申請人利用傳真方式查詢建物稅籍及確認使用執照竣工平面圖籍疑義,除免除申請人往返奔波及檢附證明文件,亦加速案件辦理進度。如有任何建物測量問題,歡迎洽詢地政局測量科,電話(082)321177轉分機63217,承辦人員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