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民路權 縣警局籲勿併排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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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莊煥寧/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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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民眾常貪圖一時方便,投機占據外側車道違規併排停車,不但阻礙依規定停車之車輛出入,且經常造成行駛中之汽機車,為閃避併排違停車輛,而發生交通事故!對於併排違規停車情事,縣警局已列為常態性執法重點,警方呼籲民眾遵守交通規則,切莫貪圖一時方便,任意併排停車,以免造成無法彌補之遺憾。
併排停車不僅會影響車流,間接與直接造成的車禍案例更是時有所聞。依據105年法院所召開的行政訴訟法律座談會結論,以及交通部的併排停車會議認定,「併排停車」考量的是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是否有占用車道、造成道路使用空間縮減,致使增加其他車輛駕駛人或行人為閃避、繞越該違規車輛所衍生的危險,因此只要違規車輛與道路旁的停車格(不論汽車或機車停車格、不論停車格內有無車輛)或與其他車輛併排停放,使部分車身占據車道時,即可構成併排停車的處罰。
縣警局交通隊指出,警方取締併排停車只要有3要件之一就可開罰,包括只要駕駛人離位,即便乘客在車上,仍會取締;或車輛併排停車且引擎已經熄火;或車輛併排停車已超過3分鐘以上。交通隊特別提醒民眾,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併排停車情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2,400元。千萬不要為了圖一時之方便隨性地違停道路上,除了有收到罰單的風險外,如果成為交通事故主因,可是要付出超乎您想像的法律代價!保障你我行的安全,請做個有道德、體貼用路人的駕駛,踏踏實實找停車位,也才不會遭到警方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