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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健康服務績優單位及人員選拔 受理推薦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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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為強化事業單位重視職場健康,打造健康勞動力,表彰致力於推動職場健康服務工作且有優異表現之事業單位與推動人員,一一○年推動職場健康服務績優單位及人員選拔活動業已開跑,金門縣政府社會處表示自即日起至五月三十一日止受理推薦,符合資格之事業單位及在職且從事勞工健康保護規則所定勞工健康服務人員,並具優良事蹟或顯著效益者,得經推薦參加選拔,經獲評選為勞工健康服務傑出單位及人員獎項者,將由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公開表揚。
今年推動職場健康服務績優單位及人員選拔參加選拔對象及獎項名稱:(一)、績優單位:1、卓越獎-推動職場健康服務與預防措施,成效優良或具有顯著特色者。2、特色獎-推動職場健康服務各項措施,具有特色與成效,值得獎勵者。(二)、績優人員:1、傑出服務獎-透過PDCA推動職場健康服務且有顯著功績與創意之勞工健康服務醫護或相關人員。2、優良服務獎-積極辦理職場健康管理與服務且有創意之勞工健康服務醫護或相關人員。
它的參選資格:(一)、績優單位:1、工作場所於選拔申請期間及前三年度,未曾發生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七條第二項之職業災害情形。2、受選拔前三年度未曾獲得五星獎、國家工安獎或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獎。3、事業單位以所屬部門參選者,不予受理。(二)、績優人員:1、具備「勞工健康服務醫護或相關人員(心理師、職能治療師或物理治療師)資格」。2、需由相關單位推薦參選,且在職推動「勞工健康服務工作」已滿三年(不包含參選之年度),同年度該單位限推薦一人,自行參選者不予受理。3、由參選者所任職之機構或事業單位推薦參選者,應於該機構或事業單位工作年資滿三年以上(不包含參選之年度)。
縣府社會處表示符合參選資格之單位及人員,得經下列方式推薦參選,並以郵寄方式向選拔作業機構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提出申請:(一)、績優單位:由事業單位自行參選或由當地勞工、衛生主管機關、勞動檢查機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業健康服務相關團體及勞工健康服務中心等推薦之,並檢具受推薦事業單位之「職場健康服務績優單位參選書」。(二)、績優人員:1、事業單位僱用之勞工健康服務醫護或相關人員:由參選者所任職之事業單位推薦或由當地勞工、衛生主管機關、勞動檢查機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業健康服務相關團體及勞工健康服務中心等推薦之,並檢具受推薦者之「職場健康服務績優人員參選書-僱用版」。2、事業單位特約之勞工健康服務醫護或相關人員:由參選者所任職之機構或由當地勞工、衛生主管機關、勞動檢查機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業健康服務相關團體及勞工健康服務中心等推薦之,若由任職之機構推薦者,應另檢附參選者所服務之事業單位至少三家之推薦書,並檢具受推薦者之「職場健康服務績優人員參選書-特約版」。
另其參選評選名額:(一)、績優單位:原則上卓越獎選定三案、特色獎選定二案獲獎。(二)績優人員:原則上傑出服務獎選定三案、優良服務獎選定五案獲獎。獲選為績優單位及人員者,將擇期由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公開獎勵與表揚,並就獲獎單位與人員,透過新聞、網路、觀摩會等活動表揚其績優事蹟;獲獎單位及人員經查證與事實不符、侵害他人權益或參選文件填報不實者,得撤銷其得獎資格,並追回或取消相關獎勵措施。此外,如對選拔推動職場健康服務績優單位及人員實施計畫有相關疑問,請逕洽選拔作業機構窗口(電話:03-5751006轉12,蔡小姐)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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