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金沙後備軍人輔導中心獎助學金受理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陳麗妤/金沙報導。
點閱率:877

金沙鎮後備軍人輔導中心110年獎(助)學金,刻正受理申請中,為期至110年5月10日截止。凡居住金沙鎮內設籍滿一年之後備軍人之子女,目前就讀於金門地區高中(職)、國中、國小之在學學生,且符合資格者,於上述規定時間內,備妥申請書及成績證明(助學金之低收證明)等,向各里輔導組或學校辦理,如有相關疑問可向金沙後備軍人輔導中心查詢,0911289911鄭秘書。
金沙鎮後備軍人輔導中心,為獎掖金沙鎮後備軍人子女完成學業,激發敦品勵學,特訂定獎助學金辦法,今(110年)獎(助)學金自110年4月16日起至110年5月10日止受理申請,凡居住金沙鎮內設籍滿一年後備軍人之子女,現就讀金門地區之高中(職)、國中、國小之在學學生且符合以下各項資格者,均可申請:
獎學金部份:
1、高中、職學生,上學期成績智育總平均70分(含),操行列甲等(含)以上者。2、國中學生:上學期成績智育總平均80分(含),操行列甲等(含)以上者。3、國小學生:上學期成績智育總平均85分(含),操行列甲等(含)以上者。
助學金部份:各級學校學生家境清寒,為鎮公所證明之低收入戶,並上學期智育總平均國小70分(含)、國中、高中(職)60分(含),操行甲等(含)以上者。
金沙鎮後備軍人輔導中心表示,敬請符合上述資格之學子,於規定期間內110年4月16日至110年5月10日止,備妥申請書乙份、前學期之學校成績證明書正本(影本需加蓋校章)、申請人退伍證明影本及戶口名簿影本,申請清寒助學金,須附鎮公所核發之低收入證明。逕自向各里輔導組或學校辦理。
有關今(110)年獎(助)學金名額,金沙鎮後備軍人輔導中心表示,獎學金部份,高中、職組:各5名,每名獎學金1,500元整。國中組:10名,每獎學金1,000元整。國小組:分高、中、低年級各8名,每名獎學金500元整。清寒助學金部份:高中、職2人,每名新台幣3,000元整、國中組2人,每名新台幣2,000元整、國小組3人,每名新台幣1,000元整。而每一後備軍人於每一組別,以獎助1名為限。(國小各年級合算為同組)。」
金沙鎮後備軍人輔導中心也指出,將於截止收件後,輔導中心召開組長聯席會議審查,獎學金凡符合條件者,以智育(一般學科)總平均之成績高低順序依額錄取之。如同分則依操行(綜合表現)成績之高低順序錄取。清寒助學金由審核會審慎錄取之。後備軍人除役年齡:士兵36歲、士官及尉官50歲、士官長及校官58歲。如對獎助學金申請有相關疑問可向各里輔導組或金沙後備軍人輔導中心查詢,聯絡電話如后:
汶沙里組長周金木(0937392785)、浦山里組長王富山(0910327119)、光前里組長王國平(0919138428)、西園里組長黃順來(0922746380)、官嶼里組長李應文(0912769329)、何斗里組長陳用烈(0936758256)、三山里組長王天賜(0911883559)、大洋里組長黃崇祥(0910327386)、中心秘書鄭正志(0911289911)。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