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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船筏漁機具及安全設備補助 即起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詹宗翰/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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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區漁會補助漁友漁船筏、漁機具及安全設備,漁友可於本月26日前至漁會辦理。(詹宗翰攝)

金門區漁會補助漁友漁船筏、漁機具及安全設備,漁友可於本月26日前至漁會辦理。(詹宗翰攝)

金門區漁會110年度漁船筏漁機具及安全設備補助,自即日起至5月26日止,符合資格之漁友,請攜帶漁業執照、印章向漁會推廣部或烈嶼辦事處提出申請,洽詢電話333626轉233,烈嶼辦事處洽詢電話362322。
110年度漁船筏增設漁機具及安全設備補助實施計劃,即日起至5月26日止(上班時間內)辦理漁船筏漁機具及安全設備補助申請,凡符合資格的漁友均可備妥相關文件提出申請。補助項目及數量有:1.船外機8台:每台補助價款40%,最高補助3萬元。2.船用全球衛星定位儀7台:每台補助價款40%,最高補助2萬6仟元。3.船用雷達3台:每台補助價款40%,最高補助3萬元。4.油壓式起網機(含發動機或油壓泵)1台,每艘補助價款40%,最高補助3萬元。5.漁船修補船體1台:(5噸級以下每船最高15,000元、5噸級以上每船最高30,000元):每艘補助價款50%。6.漁船輔助太陽能充電板1台(5噸級以下每船最高3000元、5噸級以上每船最高5,000元):每艘補助價款50%,最高補助5,000元。7.船用信號彈12支:每支補助價款50%,最高補助600元(每船最高補助2支)。8.救生衣13件:每件補助價款50%,最高補助600元(以船筏員額登記數為上限)。9.救生圈8個:每個補助價款50%,最高補助900元,每船最高補助1個。10.滅火器10支:每個補助價款50%,最高補助400元,每船最高補助1個。
申請資格為縣籍漁船(筏)領有有效期限之漁業執照且有能力自籌配合款者,110年度實際出海作業日數達60日以上之漁船筏船主為登記代表人(原本縣籍船隻汰建新船,原船出海時數也須達出海作業日數達60日以上)。
在補助船用信號彈、救生衣、救生圈方面,以地區實際作業之漁船(筏)船主為登記代表人,其中,信號彈每船最高登記2個、救生圈每船最高登記1個、滅火器每船最高登記1支,救生衣則依船隻配置人數登記。
另外,漁機具補助,每船只得登記單一項目之補助,因數量有限,不得重覆登記(船用信號彈、救生衣、救生圈不在此限),登記超過補助數量時,將由該會召開遴選會議並辦理公開抽籤(公開抽籤作業本人須到場參加,無法到場參加者需委託他人,須檢附雙方證件,並現場填寫委託書始可參加遴選作業否則視同棄權,烏坵鄉除外)。
金門區漁會提醒漁友,凡符合資格者(漁船筏主,具有能力自籌配合款者),請船主本人攜帶漁船漁業執照、私章等證件,自即日起至5月26日,於上班時間內,向漁會推廣部辦理登記(烈嶼地區請向烈嶼辦事處登記送漁會辦理),若對該補助申請有疑問者,可先電話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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