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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局提醒若遇登門安檢 務必確認證件以免受騙

發布日期:
記者: 李金鎗/金寧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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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局提醒鄉親瓦斯公司上門進行宣導,民眾應仔細審視該人員是否穿著制服及佩戴證件。(消防局提供)

消防局提醒鄉親瓦斯公司上門進行宣導,民眾應仔細審視該人員是否穿著制服及佩戴證件。(消防局提供)

地區近期發生假藉安檢之名,行推銷之實!縣府消防局表示,接獲鄉民通報有打著瓦斯安全檢查名義上門推銷「瓦斯防爆器」或「瓦斯遮斷器」,登門檢視要求更換安全開關賺取暴利,提醒民眾該局絕未委託任何公司上門推廣瓦斯設備,防範民眾受騙!
近年來,不肖業者常假藉安檢之名,行推銷之實,操作的手法大多是打著瓦斯安全檢查名義上門推銷「瓦斯防爆器」或「瓦斯遮斷器」。住戶常因來訪的推銷人員佩戴識別證,誤以為是「政府單位」或「瓦斯公司」派員進行安檢,從而聽信其說法,落入業者的圈套,購買所謂的瓦斯安全器材,衍生許多爭議。
消防局指出,近期許多金門鄉親收到一份來路不明的通知單,上面寫著「為提升生活品質確保居家安全,將派員於指定檢測時間上門檢查,免費檢測瓦斯器具。」錯認為金門縣消防局委派相關公司進行消防安檢,而消防局收到相關消息後也澄清:「該局絕未委託任何公司上門推廣瓦斯設備,現今流傳在坊間的通知單,絕不是局內所發,也無任何法律效益,更不會推銷任何產品,為防範民眾受騙,該局已派遣消防分隊結合防火宣導隊前往,向民眾宣導如何應對及使用瓦斯安全常識。」並說明業者若符合推銷行為,恐有觸法疑慮。
根據金門縣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18條規定:「企業經營者為訪問買賣時,以提供無償服務、檢查、贈品為名,行銷售商品或服務之實者;企業經營者所為行為、言詞或廣告,使消費者誤信為政府機關或公益團體或其他企業經營之人員而與其為交易行為者。得移請消費者保護官處理。」
金門縣消防局也提醒鄉親,若發現自稱是政府機關或瓦斯公司上門進行宣導,民眾應仔細審視該人員是否穿著制服及佩戴證件,例如「企業社」或「設備行」等都非政府機關或瓦斯公司,民眾有權拒絕該推銷行為。又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2項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7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意即該推銷屬訪問買賣性質,依消保法上述規定,消費者若於買賣後,認為沒有購買的必要或品質無法令人滿意時,只要在7天內,不需要說明任何理由,均可隨時辦理退貨,因此建議民眾先以書面告知終止契約,可透過郵局存證信函向業者主張解約(要求退貨退款),再向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訴。
消防局局長王世祿表示,瓦斯使用安全一直是消防局努力的方向,但不應該成為不肖業者的賺錢工具,在購買類似商品時,應審慎考量該商品是否符合需要,切勿因業務員誇大或慫恿而盲目心急消費。此外,瓦斯管線中的橡皮導管確實會有劣化危險,民眾應定時檢查,並確保使用時有良好通風,以防一氧化碳中毒案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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