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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大法治教育 柯宜姍談個資保護

發布日期:
記者: 許加泰/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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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金門大學為強化遵循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等相關法規規範,保護教職員生人格權免受侵害,以與對個人資料之合理利用,日前邀請立凱法律事務所柯宜姍律師到校主講「個人資料保護法與相關實務」,探討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內容、個人資料保護法之具體實例。
金大主任秘書蔡宗憲表示,該校非常重視法治教育與個人資料保護,本次演講的內容,旨讓教職員生瞭解個人資料保護法應遵循之事項,以及學校相關事務推動時所須配合辦理工作。蔡宗憲說,柯宜姍律師以生活常見實例貫穿全場,她先以保護客體開講,並舉例如個人綽號之呈現當足資識別為特定人個人資料時,若因該資料傳佈而可能造成個人生活之干擾,即應為隱私權保護之客體。另散佈猥褻影像行為為觸犯刑法散布猥褻物品罪,但倘若一般人無法單以觀覽照片的方式,就可以直接識別照片中的人是誰,則並不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等。
柯宜姍以時事為例,說明太魯閣事故罹難者透由齒模及DNA比對確認之事件,解研其所涉及個資議題,另就近期某金控副總與女員工曖昧照片之傳單散佈有違反個資法構成要件予以說明。此外,就COVID-19防疫措施與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連事宜加以宣導,對防疫新生活運動採行實名登記,其係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012公共衛生或傳染病防治之特定目的,而蒐集之姓名、聯絡方式等個人資料,各機關(構)不得為目的外利用,且所蒐集資料僅能保存28日,屆期即應銷毀,各單位蒐集個資時,應明確告知當事人7項資訊,包括蒐集機關、蒐集目的、個人資料項目、利用期間、利用對象與方式、及當事人依個資法可請求的權益,以及不同意提供個資對其權益的影響等。
金大表示,柯宜姍律師現為台北律師公會理事暨金融財經法委員會主任委員,曾為美國紐約梅隆銀行(BNY Mellon)香港分行環球信託部副總裁、理律法律事務所金融暨資本市場部律師,為美國哈佛法學院碩士、國立臺灣大學管理學院碩士在職專班(EMBA)財務金融組碩士及輔仁大學法學碩士,為國內少數跨域財經法專業律師,對金融業個人資料保護之法務事項更為其專精之業務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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