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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證明延長有效期限至12/31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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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至今年十月三十一日屆滿者,依衛生福利部規定統一延長證明期限至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圖摘自社會處臉書)

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至今年十月三十一日屆滿者,依衛生福利部規定統一延長證明期限至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圖摘自社會處臉書)

至今疫情持續升溫及嚴峻,為減少身障朋友外出,以避免進出高風險場所,金門縣政府社會處表示衛生福利部說明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於今年五月十四日至十月三十一日屆滿者,依衛生福利部規定統一延長證明期限至今年十二月卅一日。
縣府社會處建議,若需鑑定之身障朋友,可視疫情舒緩再行前往醫院鑑定;另外金門縣政府社會處提醒各位身心障礙證明之有限期雖延長,但仍需於延長之期限內完成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以保障自身繼續享有相關權益及補助,諮詢電話:(082)324648。
此外,社會處提醒大家外出強制佩戴口罩,隨時警惕自己維持個人防疫措施,勤洗手、自我健康管理、少出門,保護你和我的健康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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