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委會開會 委員建議提高容積獎勵
金門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九十四次會議昨天召開,由縣府代理秘書長陳朝金主持,審議擬定金門特定區計畫(金城鎮莒光湖部分景區)細部計畫案、「變更金門特定區計畫(金城地區)續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再提會案,經逐案審議討論之後,縣都委會均依初核意見提案內容照案通過。另,縣都委會委員提出放寬提高容積獎勵,由現在百分之十五提高至百分之二十的建議。
縣都委會委員會於昨天上午十時二十分起,假縣府第一會議室舉行;其中第一案-審議擬定金門特定區計畫(金城鎮莒光湖部分景區)細部計畫案於今年四月十六日經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九十三次會議決議修正後通過,考量停車場用地以多目標方式作為市場使用,開發執行與土管認定上仍有部分疑義,因此於今年五月七日邀集相關單位召開工作小組會議重新檢視未來市場開發使用的需求,並釐清土地使用管制相關規定,獲一致結論,擬將原「停車場用地(細停5-1)」建議調整修正為「停車場兼市場用地(細停兼市5-1)」。
該案經縣都委會審議討論之後,該案係為配合浯江溪掀蓋及東門市場遷建所需,為使該公共設施用地後續市場興建、經營管理執行保有維持傳統零售市場之經營模式可能,依初核意見提案內容照案通過。
至於第二案-「變更金門特定區計畫(金城地區)續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再提會案,業經去年十月十三日金門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九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依其會議記錄第二點指示「超出原公開展覽範圍部分,請依都市計畫法規定,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或陳情意見與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與本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再提會討論。」但經辦理第二次公開展覽說明會,因民眾針對第二次公開展覽變更內容之第五案及第六案仍有建議意見,故依金門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九十一次會議之指示再提會討論,另因此次通盤檢討新劃設「人行步道用地」,於管制規定並未訂定劃設原則,並查第十七點規定內容誤繕,故此次併提修正第六案土地使用管制要點第十一點及第十七點。另,檢討第六種住宅區有條件放寬至七層樓,並明訂退縮規定,並配合取消設置前院,留設退縮檢討停車空間及增加巷道可通行寬度,改善防救災動線。
經過縣都委會審議討論之後,「變更金門特定區計畫(金城地區)續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再提會案業經承辦單位依第二次公開展覽期間所收意見檢討研析並修正計畫內容。其次,第六案土地使用管制要點第十一點及第十七點係配合誤繕及此次通盤檢討案未完善之部分做調整,未涉及實質變更,依提案內容照案通過。
另在縣都委會臨時動議中,都委委員表示容積獎勵上限是可以修正的,其中協助開闢周邊公共設施,是可以獎勵容積,目前上限百分之十五,給予百姓獎勵措施,為何一定要限制百分之十五?有沒有試算過?同時,他強調現在公共設施取得最好的方式就是容積獎勵,並且要給予相當的誘因,只要行政措施即可取得公共設施,況且未來都市計畫有很多方向要走,何況現在沒有權利收公共設施,建議將容積獎勵由百分之十五提高到百分之二十,勿等反映再修,並應去思考兩者之間的差距課題。
承辦單位縣府都計科表示,容積獎勵上限百分之十五,是延續前次通盤檢討會議規定,未予修訂;因為上次公告未有提出意見,因此延續舊的條文公告,建議做為下次通盤檢討研議的作法。同時,縣府都計科指出目前的容積獎勵很多,時程規模或者容移的種種容積獎勵上限,台灣省是百分之二十,金門離島放到百分之三十。換言之,百分之十五至二十容積獎勵換算起來,並且還有其他的,如果超過百分之三十,可能未能做到百分之三十,認為或配合調整,但上限仍百分之三十,建議列入下次檢討時,釐出何種項目容積調高,何種項目調低,至於容積百分之三十在想法和政策仍維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