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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就業保險及勞退金得緩繳

發布日期:
記者: 許加泰/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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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COVID-19」疫情,為協助受到疫情影響之投保(提繳)單位及被保險人,勞動部再次公告,提供勞工保險、就業保險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金緩繳措施。
勞動部表示,勞動部依據「勞動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勞工紓困辦法」第4條授權規定,公告凡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受影響之產業或事業,與產業相關之職業工會被保險人,或向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行政主管機關通報減班休息之投保(提繳)單位,如有勞工保險、就業保險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金緩繳需求者,可自公告日起至同年11月30日止向勞工保險局提出申請。得緩繳月份為110年4月份至同年9月份,最長得緩繳6個月,緩繳期間免徵滯納金。
勞動部提醒,勞動部(https://www.mol.gov.tw/)及勞工保險局(https://www.bli.gov.tw/)官網「因應疫情協助措施專區」將放置相關申請表格及諮詢窗口等資訊,屆時民眾可查詢及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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