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城暫定史蹟範圍部分增修
金門縣政府經公告「明清金門城跡」修正為「明清金門城遺跡」為本縣暫定史蹟及暫定史蹟範圍增修。
金門縣文化局指出,這項公告係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61條及110年1月25日專案小組諮詢會議與現場勘查會議兩會議紀錄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縣110年1月19日以府文資字第11000041691號公告「明清金門城跡」已依進入審議程序,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規定列為暫定史蹟。今特此公告該「明清金門城跡」修正為「明清金門城遺跡」為本縣暫定史蹟,該暫定史蹟範圍亦做部分增修。
二、暫定「明清金門城遺跡」史蹟範圍為:包含金門城東城門段、魯王亭及其周邊史蹟、文台寶塔、虛江嘯臥碣群(含「名賢翫跡」碣石、「何喬遠等人遊嘯臥亭詩碑」)、金門城南門外「行人贊」碑碣及明代石板路遺跡、明邵應魁之父邵朴庵墓道碑。
三、相對位置:水頭聚落以東、古崗聚落以西。金門縣金城鎮明遺老街南邊。
四、鄰近地標:金門縣金城鎮明遺古街、文臺寶塔、金門城北門迴向殿、金門城南門傳統建築群。
五、暫定史蹟定著土地範圍修正如下:
(一)金門城東城門段:(0083)古崗段193、194、194-1、195、195-1、195-2、196、209地號、(0091)古塔段217、217-5、217-6、218-4、221、225、226、227、228、229、230、231、232、233、234-1、235、236地號、(0290)金門城測段177、197-1、197、199、200、201、496、536、537地號。
(二)魯王亭及其周邊史蹟:(0083)古崗段254、258、261地號。(新增古崗段254、261地號,刪減原公告之古崗段259、260地號)
(三)文台寶塔:(0091)古塔段218、218-1地號。
(四)虛江嘯臥碣群(含「名賢翫跡」碣石、「何喬遠等人遊嘯臥亭詩碑」):(0091)古塔段218-2、218-7、218-8、284、284-4、172、172-3地號。(新增古塔段218-2、218-7、218-8、284-4、172、172-3地號)
(五)金門城南門外「行人贊」碑碣及明代石板路遺跡:(0091)古塔段624-1地號。(新增古塔段624-1地號,刪減原公告之古塔段370地號)
(六)明邵應魁之父邵朴庵墓道碑:(0083)古崗段212地號。
(七)刪減原公告之影漢雲根碑碣:(0089)東紅山段591-1、768、769、770、771、776地號。
六、暫定史蹟於審議期間內視同史蹟,應予以管理維護;原公告範圍之暫定期限:110年1月19日起以六個月為限(「金門縣史蹟與文化景觀審議會議」110第1次會議前專案小組諮詢會議暨現場勘查會議通知單發文日110年1月19日起算);新增地號暫定期限則以:110年4月20日起算,必要時得延長一次,期滿失其暫定史蹟效力。
七、本案公告期間為30日,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條及《訴願法》第14條,對於本公告不服者,請於本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6、58條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原處分機關(金門縣政府)向訴願管轄機關(文化部)提起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