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機車汰舊換新 從寬認定適用減徵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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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宗翰/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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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響應節能減碳進而改善空氣汙染情形,《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及第12條之5條文於今年5月26日公布修正,並於同年月28日生效。本次修正,延長購買能源效率第1級或第2級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期限,及延長減徵報廢中古汽機車並購買新車的貨物稅日期。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說明,今年5月26日公布修正的《貨物稅條例》修正重點如下:一、修正第11條之1(購買能源效率第1級或第2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退還減徵貨物稅):延長適用期間2年,至112年6月14日止。二、修正第12條之5(報廢或出口中古汽、機車並購買新車減徵貨物稅)(一)延長適用期間5年,至115年1月7日止。(二)中古汽車出廠年限之適用條件由6年以上調整為10年以上。(三)取消中古機車應「登記滿1年」之限制,並放寬中古機車之車籍登記與新購機車之新領牌照登記,不以同一人為限。
國稅局補充說明,上開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修正條文對於新舊法過渡期間汽、機車汰舊換新之案件,將從寬認定得適用減徵優惠,相關程序、申請期限、應檢附證明文件等事項,財政部將於「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明定,請民眾要妥善保存相關憑證,以保障自身權益。
國稅局提醒,民眾如欲查詢有關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定額減徵新車貨物稅相關規定或案件進度,可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稅務資訊\汰換舊車購買新車減徵貨物稅\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定額減徵新車貨物稅作業專區查詢。如仍有相關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