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運動會金門田徑代表隊選拔招兵

金門縣體育會田徑運動委員會辦理「參加110年全國運動會田徑代表隊選拔」,歡迎符合資格選手參與選拔。(本報檔案照片)

金門縣體育會田徑運動委員會辦理「參加110年全國運動會田徑代表隊選拔」,歡迎符合資格選手參與選拔。(本報檔案照片)
金門縣體育會田徑運動委員會辦理「參加110年全國運動會田徑代表隊選拔」,歡迎符合資格選手報名參與選拔。
參加110全國運動會代表隊選拔之選手需在本縣設籍連續滿三年以上,且至110年10月21日(星期四)止,無遷進或遷出戶籍等異動情形。設籍期間計算,以全國運動會註冊截止日(110年9月3日星期五)為準。
全國運動會田徑代表隊選拔選手選拔年齡:(一)馬拉松須年滿18足歲(民國92年10月16日(含)以前出生)。(二)十項全能、20公里競走須年滿16足歲(民國94年10月16日(含)以前出生者),未滿18歲之選手,應取得監護人之同意。(三)擲部、3000公尺障礙、5000公尺、10000公尺、七項全能等項目須年滿15足歲(民國95年10月16日(含)以前出生者),未滿18歲之選手,應取得監護人之同意。(四)其餘項目須年滿13足歲(民國97年10月16日(含)以前出生),未滿18歲之選手,應取得監護人之同意。
註冊選拔資格:(一)須達110年全國運動會田徑技術手冊所訂之參賽標準。(二)得以109年8月23日以後參加國內外正式比賽之成績申請。選拔註冊日期:自即日起至110年6月15日(星期二),18:00止。連結調查表填妥google表單後回傳(或洽林偉倫老師0910181134)https://forms.gle/Azbh5twMJb5cipdv9
選手參加選拔註冊時需檢附個人戶籍謄本正本(限6月4日以後且記事欄勿省略)及符合註冊資格之獎狀(成績證明)正本供核對,核對後獎狀(成績證明)正本歸還,影本留存,檢附資料由本委員會辦理審查彙整。
選拔日期另訂,地點在金門高中。
選拔辦法:(一)由本縣田徑運動委員會選訓小組辦理選拔會議,不另行舉辦比賽,代表隊選手名單,提報本縣競賽暨選拔委員會審議決議後,始為代表本縣參加110年全國運動會之選手名單;代表隊領隊、教練、管理由本縣田徑運動委員會提報人選,經本縣競賽暨選拔委員會確認通過後聘任。
個人項目:1、達上一屆108年全國運各組別、各項目前3名成績者,依下列順序錄取:(1)越多場次者(至多取3場)優先入選。(2)場次相同者則比最佳場次成績入選。(3)成績相同再以該最佳場次接近110年全國運比賽日期者入選。(4)若再相同則接著比次佳場次成績然後依此類推。2、如第1款尚有餘額,則以達上一屆108年全國運各組別、各項目前6名成績者,並同第1款(1)至(4)目為錄取順序。3、如第2款尚有餘額,則以達110年全國運各組別、各項目參賽標準者,並同第1款(1)至(4)目為錄取順序。
接力項目:1、4×100公尺接力隊:參賽單項100公尺前2位選手為當然代表,另2位正取及4位預備選手得由100公尺、200公尺、110/100公尺跨欄、跳遠項目選手中擇之,或由委員小組選擇優秀潛力選手參與之。2、4×100公尺接力隊:參賽單項400公尺前2位選手為當然代表,另2位正取及4位預備選手得由200公尺、400公尺、800公尺、400公尺跨欄項目選手中擇之,或由委員小組選擇優秀潛力選手參與之。
(三)選拔項目:1、跳高。2、撐竿跳高。3、跳遠。4、三級跳遠。5、鉛球。6、鐵餅。7、鏈球。8、標槍。9、100公尺。10、200公尺。11、400公尺。12、800公尺。13、1500公尺。14、5000公尺。15、10000公尺。16、110公尺跨欄(100公尺跨欄)。17、400公尺跨欄。18、3000公尺障礙。19、馬拉松。20、全能運動。21、4×100公尺接力。22、4×400公尺接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