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地院公告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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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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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嚴峻,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公告因應全國疫情第三級警戒期間延長至6月28日相關防疫措施。另外,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也公告於6月2日發布關於一般案件暫緩開庭或執行乙事,延長至6月28日。
金門地方法院本於防疫優先原則,並維持公務正常運作,同步延長相關防疫措施如下:
一、依據司法院所公布疫情第三級警戒防疫指引,原則上該院仍全面暫緩開庭、調解、執行等業務。但:1.具緊急性、時效性或其他認有即時處理必要性之案件。2.個案符合遠距視訊(包含延伸法庭)之法令及軟硬體設備條件,且能維護當事人及關係人合法權益之情形者,不在此限。案件當事人、律師、關係人等如有任何疑問?請電洽各承辦股書記官洽詢。
二、聯合服務中心各項服務業務,除具有時效性、緊急性或其他認有即時處理之必要性者外,一併暫緩辦理;訴訟輔導僅受理線上(電話、視訊、司法信箱)諮詢,其他服務,改採郵寄、線上或多元繳費等方式,避免直接接觸;閱卷照常運作,並配合防疫需要將採人流管控。為避免染疫風險,律師或其他當事人請多聲請電子卷證。
三、陳情業務僅受理電話、郵寄及電子郵件陳情,以避免直接接觸。
四、非緊急、必要之洽公,請暫緩到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