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處運用就業基金 協助身障者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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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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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讓更多身心障礙團體能有更多資源與心力,一同協助身障朋友就業服務,金門縣政府社會處運用金門縣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訂定金門縣身心障礙就業基金活動經費補助要點,針對立案之身心障礙團體訂定補助計畫,只要願意協助辦理,提供每個團體每項計畫最高十萬元補助,而每團體每年最多補助至二十萬經費。
依據金門縣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活動經費補助要點訂定之目的,旨在為促進身心障礙者自力更生,維護合法權益及生活,保障其公平參與社會生活之機會,結合政府及民間資源,規劃並推行各項促進就業扶助措施,補助對象為依法立案之身心障礙團體,每年每團體最多補助新台幣二十萬元,諮詢電話:(082)373291。
補助原則如下:一、以身心障礙團體為補助對象,並依經費需求概算表數額,補助百分之九十,申請單位負擔百分之十自籌款,每年得申請多項補助,每項不得超過新台幣壹拾萬元整。二、補助範圍依「金門縣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五條辦理。三、每年每團體最高補助金額不得超過新台幣二十萬元。
另該項補助申請應備文件及程序:一、申請單位應檢具該單位之規劃計畫書乙份,經費概算表。二、立案許可證明文件,經營管理人名冊一份。三、填具申請書一份,連同前二項文件經由函送金門縣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會提案審議。
工作權是憲法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身心障礙者也不例外,政府同時有協助其自力更生、參與社會生活及維護合法權益及生活的責任。縣府社會處表示,金門縣身心障礙就業基金活動經費補助,以用於協助身障者就業、職業訓練等相關促進就業扶助措施,期望與各團體一同攜手合作,讓更多在地的身障朋友們能更有更多就業服務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