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響 房屋稅可展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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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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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稅務局表示,110年房屋稅已於5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自5月1日至同月31日止。近期疫情升溫,納稅人(個人、法人及非法人團體之負責人或主辦會計人員等)如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依財政部110年5月7日發布令釋,繳納期限可申請展延至110年6月30日。
金門縣稅務局說明,展延繳納期限之適用對象無須事前提出申請,僅須於展延期限內檢具主管機關開立之隔離治療通知書、隔離通知書或檢疫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如上述人員於展延期限屆滿時,仍接受隔離治療者,其繳納期限自隔離治療結束之次日起展延20日。
如您有任何疑義或繳稅問題,可就近向金門縣稅務局洽詢,亦可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82)325197轉分機305、306、308、310、311及313有專人為您服務及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