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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旱作管路灌溉補助 7/8起開放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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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農會辦理110年度旱作管路灌溉補助申請,地區農民有意願並符合資格者可提出申請。(金門縣農會提供) 金門縣農會辦理110年度旱作管路灌溉補助申請,地區農民有意願並符合資格者可提出申請。(金門縣農會提供)

金門縣農會辦理110年度旱作管路灌溉補助申請,地區農民凡有意申請補助並符合格資格者,可於本(7)月8、9日上班時間檢附相關證件向農會推廣部(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號)提出申請,額滿為止,聯絡電話:322376。
縣農會指出,本項補助申請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瑠公管理處110年度「推廣管路灌溉設施計畫」之設施申請補助作業,相關規定分別為:
補助項目:(一)水源設施:引水管路(灌溉水源至田間)。(二)動力設備:馬達、引擎、抽水機。(三)調蓄設施:蓄水槽。(四)末端管路灌溉系統:穿孔管系統、噴頭式系統、微噴(含噴霧)系統、滴灌系統、軟管澆灌及複合式灌溉系統。(五)調節控制設施:包括自動化控制、農藥混入器及肥料混入器或其他調節控制設施等。(六)其他:如高壓式噴水機,僅補助本年度新購買者。補助原則:(一)根據工程預算書內容,由農會補助百分之八十,但每公頃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貳拾萬元,餘百分之二十或超額部分由農民自籌款配合。(二)再次申請之最高補助基準以不超過系統設施費之70%為原則。
補助對象:(一)申請土地依法供農作使用之土地,且合計面積不得低於0.1公頃。(二)本計畫補助以首次申請者為優先。(三)曾申請該會旱作灌溉設施補助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再次申請補助。1.(1)滴灌、微噴、噴灌及調控設備等之設施,使用年限超過6年以上者。(2)蓄水設施:除RC結構物之材質10年外,其餘不銹鋼、鋁合金及塑膠類等材質,使用年限6年。(3)動力設備包括汽、柴油引擎及電力等之馬達抽水機組6年。以上三項之規定,除特殊案例,經另簽辦不受此限。2.發生天然災害時,由專案辦理。3.補助經費以末端管路灌溉(穿孔管、微噴、滴灌、噴頭)為優先,農民申請補助戶數金額超過經費預算,以登記先後順序列入補助,未錄取農戶明年度優先補助,剩餘款再補助高壓式噴水機。
申請人除填寫一份申請書,並檢附下列資料,向該會提出申請:(一)填寫申請書一份。(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三)地籍圖謄本及三個月內之土地登記謄本、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四)承租國有土地者,應檢附租賃契約影印本。(五)承租私有土地者,應檢附土地施設同意書或共同持分人同意書,如無法取得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施設證明書需簽具切結證明書。
申請戶除符合資格申請案,經農會派員實地勘察,並根據下列選點原則之辦理,若無法列入補助對象時,不得異議。
(一)農民申請之先後順序。(二)申請補助用地實際從事耕作者。(三)願意配合補助單位查訪或推廣單位進行相關試驗或灌溉效益調查研究提供資料者。(四)為政府輔導生產安全農產品或轉作高經濟作物,具有示範作用及後續推動旱作觀摩之據點。(五)確實需要灌溉技術改善者。(六)能自籌配合經費及各項作業者。
申請人凡有下列各項之一者不予申請補助:(一)申請面積合計未達0.1公頃以上者。(二)六年內曾接受該會補助管路灌溉系統。但符合第四點第三條規定再次申請補助者,不在此限。(三)用地主要生產種植檳榔、荖花、荖葉等作物。(四)用地位於超限利用山坡地及非農牧用地。(五)承租國有地之申請人與原承租人不同一人者 (依國有地租賃契約書規定不得轉租他人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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