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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公立幼兒園甄選廚工7/17受理報名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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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一一○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簡章出爐,並於昨日公告在縣府教育處網站,預定甄選專任廚工五名、兼任契約廚工一名,備取若干名,定於七月十七日上午八時起至十二時,假縣府教育處三樓會議室受理報名,採現場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不受理通訊及網路報名),並為維護自身權益,請應考人報名時備齊所有證件,以憑當場資格條件審查,完成報名程序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又完成報名繳費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依其甄選簡章規定,欲報名金門縣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應符合報名資格與條件:一、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二十三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一)、曾有性侵害、性騷擾或虐待兒童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二)、行為不檢損害兒童權益,其情節重大,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三)、罹患精神疾病尚未痊癒,不能勝任教保工作。(四)、其他法律規定不得擔任各該人員之情事。 二、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中華民國地區者,須在中華民國設有戶籍滿十年以上。三、具中餐烹調技術士丙級以上證照者尤佳。
此項廚工甄選時間定於七月二十一日(星期三)假金城國中進行甄選,請甄選人員應於當日上午七時三十分前至金城國中科技館一樓小會議室進行報到,上午八時於藝文大樓三樓烹飪教室進行術科考試及科技館一樓小會議室進行口試(分組分別進行)。另其甄選試場配置圖於七月二十日(星期二)下午五時公布金門縣政府教育處網站,請逕行上網查閱,不再另行通知,倘有更正則以現場公布為準。
甄選方式分為術科實作、口試,參加甄選人員均應持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或駕照、具照片之健保卡或護照等)正本以供核對身分,始得應考。其錄取總成績計算基準:實作成績佔百分之五十、口試成績佔百分之五十,總分一百分,總分未滿七十分不予錄取。經甄選錄取者,應於八月十五日前向錄取學校或幼兒園繳交公立醫院或勞保指定醫院三個月內供膳作業人員體檢合格證明(含胸部X光、A型肝炎、傷寒等健檢項目),未繳交或經健康檢查不合格者,取消任用資格,錄取人不得提出異議。
至於其甄選成績將於七月二十二日下午五時前公告於縣府教育處網站,不另寄發錄取通知;錄取名單將在七月二十七日(星期二)下午五時前公告於金門縣政府教育處網站,分發作業將於七月二十八日(星期三),分發結果將於七月二十九日(星期四)下午五時前,公告於縣府教育處網站。經甄選錄取者,專任廚工應於七月三十一日前、兼任廚工應於八月十五日前至學校報到、簽約並依實際到職日起薪,逾期未報到者視同自願棄權,並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尚未分發之備取人員遞補。若錄取人員未報到或報到後離職,則由出缺學校(幼兒園)通知備取人員遞補,備取人員遞補資格保留至明年六月三十日止。
有關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報名及相關甄選訊息或有其他補充事項,統一公告於縣府教育處網站,請甄選人員逕行上網查詢。如因報名人數過多或意外因素,增闢或變更考場學校及試場位置時,請留意金門縣政府教育處網站、或洽金門縣政府教育處(電話:325630 分機 62472)。
此外,參加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經錄取及聘用後,如經查獲證件不實或無法具備合格契約進用廚工資格者或有「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二十三條之情事者,則撤銷其錄取資格及無條件解聘,不得異議;錄取人員依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進用,任職期間及權利義務依該辦法及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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