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職場健康績優人員選拔8/15截止推薦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為讓事業單位及勞工健康服務人員有充足時間準備參選資料,以共襄盛舉,縣府社會處表示一一○「推動職場健康服務績優單位及人員」選拔活動,受理推薦期限延長至八月十五日截止,歡迎符合資格事業單位及在職且從事勞工健康保護規則所定勞工健康服務人員,並具優良事蹟或顯著效益者參加選拔,共同打造健康勞動力,強化事業單位重視職場健康。
今年推動職場健康服務績優單位及人員選拔參加選拔對象:(一)、績優單位:1、卓越獎-推動職場健康服務與預防措施,成效優良或具有顯著特色者。2、特色獎-推動職場健康服務各項措施,具有特色與成效,值得獎勵者。(二)、績優人員:1、傑出服務獎-透過PDCA推動職場健康服務且有顯著功績與創意之勞工健康服務醫護或相關人員。2、優良服務獎-積極辦理職場健康管理與服務且有創意之勞工健康服務醫護或相關人員。
參選評選名額:(一)、績優單位:原則上卓越獎選定三案、特色獎選定二案獲獎。(二) 績優人員:原則上傑出服務獎選定三案、優良服務獎選定五案獲獎。獲選為績優單位及人員者,將擇期由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公開獎勵與表揚,並就獲獎單位與人員,透過新聞、網路、觀摩會等活動表揚其績優事蹟;獲獎單位及人員經查證與事實不符、侵害他人權益或參選文件填報不實者,得撤銷其得獎資格,並追回或取消相關獎勵措施。
參選資格:(一)、績優單位:1、工作場所於選拔申請期間及前三年度,未曾發生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七條第二項之職業災害情形。2、受選拔前三年度未曾獲得五星獎、國家工安獎或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獎。3、事業單位以所屬部門參選者,不予受理。(二)、績優人員:1、具備「勞工健康服務醫護或相關人員(心理師、職能治療師或物理治療師)資格」。2、需由相關單位推薦參選,且在職推動「勞工健康服務工作」已滿三年(不包含參選之年度),同年度該單位限推薦一人,自行參選者不予受理。3、由參選者所任職之機構或事業單位推薦參選者,應於該機構或事業單位工作年資滿三年以上(不包含參選之年度)。
縣府社會處說明今年推動職場健康服務績優單位及人員選拔係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委託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辦理,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選拔作業機構窗口,經獲評選為勞工健康服務傑出單位及人員獎項者,將由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公開表揚,為個人及單位爭榮譽。